党支部应当按照党章和上级党委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支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一、党费收缴 (一)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对党员党性的检验,也是强化党员组织观念的要求。每个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按照有关规定交纳党费。 (二)党支部每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党员每月固定时间按照规定标准自觉按时足额向党组织交纳党费。 (三)党支部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收缴的党费通过银行专门账户上缴至市社会组织党委,由党委出具收款收据,党支部委托协会专职财务人员认真做好相关资料台账和记录。 二、党费使用 (一)使用原则。党费使用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做到有计划使用,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开支并严格审批手续。 (二)使用范围。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范围包括:①培训党员;②订购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书籍等资料或设备;③党内表彰活动;④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⑤党支部开展党员活动、党建工作的相关费用。 (三)审核报销。党费支出应由支委会研究同意后再行列支。所有支出应由经办人申报,经财务人员审核后,报党支部书记审批。 三、党费管理 (一)党支部在交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单独设立党费专门账户,并委托协会财务代管。 (二)党支部党费必须存入党费账户。 (三)党支部活动经费的开支,应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执行相关的财务制度,严格履行党费使用审批手续。报销费用时,原则上需提供规范的财务票据和凭证。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提供财务票据和凭证的,可由经办人出具情况说明,党支部书记对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把关并签字,按程序审批后,将情况说明代为原始凭证。 (四)严格实行财务管理。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记账方式进行党费记账,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党费,严格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实行电子记账方式管理党费,做到党费的会计科目、记账方式、记账凭证规范统一。 (五)严格票据管理。党费开支的票据报销入账,均须注明开支用途,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的签字,方可入账报销。 (六)落实管理责任。未经支委会研究和党支部书记审批同意,党费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支出、转存党费,否则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党支部应在每年年初向党员大会通报公示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并向上级党委报告,接受党员和上级党组织监督。 二○二一年四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