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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拍卖业协会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2022-01-18 15:30:41

 深圳市拍卖业协会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深圳市拍卖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和落实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确保协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结合协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协会党支部承担对本协会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责任,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协会党支部领导班子、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及全体党员。

第二章 责任主体与责任内容

第四条 协会党支部对协会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

(二)定期分析研判协会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三)加强对协会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内部刊物、会议论坛、研讨会、培训活动以及拍卖活动中的宣传导向等,确保可管可控,不传播错误观点和言论。

(四)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做强网上正面宣传,规范协会成员和信息发布流程,加强对涉及协会和行业的相关网络舆情监控、研判和处置。

(五)领导、组织对协会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六)加强协会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拍卖行业正能量,倡导诚信守法、规范经营的行业风尚。

(七)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调动协会中党外人士的积极性,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第五条 党支部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六条 党支部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 党支部宣传委员(或指定专人)承担意识形态工作的直接责任,在支部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任务,协调、督查、反馈意识形态工作进展情况。

第八条 全体党员应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矩,不在各类场合发表、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积极同错误思潮和言行作斗争,主动做好身边群众的思想引导工作。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九条 建立分析研判机制。党支部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及时向全体党员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第十条 建立报告检查机制。党支部每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定期组织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检查。

第十一条 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协会重大活动、重点项目、对外交流合作等的意识形态风险评估,制定应对预案。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和社会舆情,及时发现和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第十二条 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与上级党组织、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等的沟通联系,争取指导和支持。加强与会员单位的联系,共同做好行业意识形态引导工作。

第四章 考核与问责

第十三条 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党支部年度党建工作考核体系,作为评价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和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对在意识形态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十五条 对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深圳市拍卖业协会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深圳市拍卖业协会支部委员会

                                   202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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