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开展我市拍卖、典当、融资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等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拍卖、典当、融资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等行业监督管理,防范系统风险,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开展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业等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16〕345号)精神及我市2016年融资租赁业风险排查工作情况,现开展我市拍卖、典当、融资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等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目的 通过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拍卖、典当、融资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等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有效提升行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促进拍卖、典当、融资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等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排查对象 全市拍卖、典当、融资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等行业企业。 三、排查工作内容 (一)拍卖业 1.拍卖会会场消防设施、应急通道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企业之间是否存在恶意串通进行围标、串标等行为。 (二)典当业 1.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等行为。 2.是否存在发放信用贷款行为。 3.是否存在股东以典当行名义为自己招揽业务、利用典当行违法违规从事金融活动等行为。 4.是否存在违规融资参与上市股票炒作,或提供股票交易资金行为。 5.是否存在以证券交易账户资产为质押的股票典当业务。 (三)融资租赁业 1.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等行为。 2.是否存在发放信用贷款行为。 3.是否存在违规融资参与上市股票炒作,或提供股票交易资金行为。 (四)汽车流通业 重点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新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风险点、危险源排查。 1.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无非法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是否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操作,用电用火切割电焊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危险废物的存储、处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新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场所消防设施、用电用火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二层以上的停车场停放车辆是否超过设计承载标准,二手车市场有无销售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等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风险点、危险源。 (五)旧货流通业 主要排查经营场所消防设施、应急通道、用电用火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四、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 全市拍卖、典当、汽车流通、旧货流通等行业企业分别按照《行业风险点危险源自查表》(附件2)内容自行组织内部检查,于2016年10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自查表分别传真至市拍卖业协会、典当协会、汽车经销商商会、二手车流通协会或我委相关处室。 (二)现场排查整治 10月26日至11月30日对全市拍卖、典当、融资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等行业领域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危险源进行现场重点排查整治。 五、联系方式 市经贸信息委:叶迅锋(拍卖、典当、融资租赁),88127447;向永涛(汽车流通、旧货流通),88102011,88101416(传真)。 市拍卖业协会:钟艳珊,88602586(电话及传真); 市典当协会:罗斐雯,83697088,83691222(传真); 市汽车经销商商会:刘湘鄂,83279667,83279645(传真); 市二手车流通协会:蔡珉,82450277,82450377(传真);
附件: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