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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中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司法委托入选专业机构(2015年修订)的通告
2015-07-24 00:00:00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司法委托入选专业机构(2015年修订)的通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7-24 09:05:39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

司法委托入选专业机构(2015年修订)的通告

 

为了满足审判、执行工作需要,依照粤高法【2015114号文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法院司法委托入选专业机构(2015年修订)的基本条件》的通知》和我院实际需要,我院决定编制《深圳法院司法委托入选机构名册(2015年修订)》。入选的专业机构可接受深圳市区两级法院委托,承办司法委托事宜。有意愿申请入册的专业机构,请按本通告要求进行申报。

一、专业机构的类别

工程造价、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保险公估、证评估、会计审计、拍卖、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工程质量鉴定、产品质量鉴定、知识产权鉴定等其它具备专业技术资质的机构。

二、申报的基本条件

专业机构应系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办理行业许可且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报:

(一)工程造价: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甲级资质、注册造价工程师12名以上、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机构成立时间8年以上、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房产评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一级以上资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12名以上、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机构成立时间5年以上、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能配合法院司法公开的要求,评估报告上法院指定网站。

(三)土地评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A类以上资质、注册土地估价师6名以上、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机构成立时间5年以上、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能配合法院司法公开的要求,评估报告上法院指定网站。

(四)资产评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8名以上、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机构成立时间5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录、有固定的营业场所、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能配合法院司法公开的要求,评估报告上法院指定网站。

(五)保险公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8名以上、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取得公估许可证时间8年以上、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无违法违规记录。能配合法院司法公开的要求,评估报告上法院指定网站。

(六)会计审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会计师15名以上、注册人民币150万元以上、机构成立时间5年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依法纳税记录、上一年度入人民币300万元以上、3年内无违法违规以及行业惩戒记录;责任公司、分公司、合伙公司等申报条件一致。能配合法院司法公开的要求,评估(鉴定)报告上法院指定网站。

(七)拍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拍卖师3名以上、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万元以上、机构成立时间5年以上、有固定的营业拍卖场所、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5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能配合法院网络司法拍卖改革要求,受法院委托,在指定或摇珠选定的网络平台拍卖。

(八)法医类(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毒化)鉴定、物证类(DNA、文书、痕迹)鉴定、声像资料鉴定:具备司法行政机关许可、20132014年度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能力验证、法医类别须具备3名以上有法医学历(法医专业6个月以上)、机构成立时间2年以上,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2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九) 法医司法精神病类:具备司法行政机关许可、2013年和2014年度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能力验证、法医司法精神病鉴定人5人以上、机构成立时间8年以上,有固定营业场所、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8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十)房屋质量安全鉴定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资质、具有CMA计量认证、高级工程师1名以上、中级工程师3名以上、结构师1名以上、注册鉴定员4名以上、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时间5年以上、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无违法违规记录。

(十一)其他类别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或行政管理权许可。能配合法院司法公开的要求,评估(鉴定)报告上法院指定网站。

一、   申报的时间、地点、及要求:

自愿申请加入本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的机构,应由 7 24日登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法院公告→下载《深圳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入册申请书》按要求填写内容,符合通告的要求和条件机构,在 7 30日、731(上午930-1130分;下午230-500分 不再设补充材料时间)到本院B楼一楼调解室交验有关资质原件及资料并办理登记。

提交的资料装订顺序如下:

(一)《深圳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入选申请书》;

(二)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政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

(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行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属司法鉴定类别法行政部门许可证副本、属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

(四)       经年检合格的注册人员证书复印件(属司法鉴定类别的提交部门资格证书、属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提交高级或中级职称证书);

(五)企业等级证书复印件;

(六)机构营业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设备简介;

(七)机构的经营业绩及纳税情况;

(八)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本院在专业机构提供上述材料的同时进行验证,验证时需提交专业机构原件。

二、   登记及公布办法

申请入选深圳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机构在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将予以登记,并在全面审查后选定司法委托机构。经审查批准入选深圳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2015年修订)的名单,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上公布。

三、   联系方式

本院审管办联系人:小姐 小姐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

电话:8353530383535750

邮编:518036

                      

 

2015724

 

 

 

 

附:《深圳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入册申请书》

 

电话:0755-25950019
传真:0755-82095661
邮箱:szpmxh@163.com
邮编:518026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大厦A栋1307、13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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