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商务厅:设立拍卖企业及办理变更事项核准办事指南
2015-04-24 00:00:00
一、设立拍卖企业核准 (一)设立拍卖企业核准 1.事项名称:设立拍卖企业核准 2.办理对象:广东省内申请设立拍卖企业的企业(个人) 3.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23号)第十一条: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拍卖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第十三条: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应当先经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4.实施机关: 实施机关的名称:广东省商务厅 实施机关的审批权限:设立拍卖企业核准 审批对象及范围:广东省内申请设立拍卖企业的企业 作出予以审批决定将对申请人产生的法律效力:通过设立拍卖企业核准。 受理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路351号912室 5.办理类型:办件 6.申请条件: ①一类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顺德)申请设立拍卖企业的,注册资本需达到1200万元以上;二类地区(汕头、惠州、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申请设立拍卖企业的,注册资本需达到1000万元以上;三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潮州、揭阳、云浮)申请设立拍卖企业的,注册资本需达到800万元以上。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按有关部门规定办理; ②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③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设有全省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的地区不少于150平方米); ④有2名以上拍卖师;3名以上取得拍卖从业资格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如房地产评估、二手车鉴定评估、资产评估、产权经纪等)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⑤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⑥符合全省拍卖业发展规划和当地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的有关规定。 7.审批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①申请单位完全具备设立拍卖企业; ②申请单位应提供其具备设立拍卖企业申请条件的相应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并用A4纸装订成册。 (2)不予以批准的情况: ①申请单位不具备设立拍卖企业(完全不具备或部分申请条件不具备); ②申请单位未能提供全部符合设立拍卖企业申请条件的相应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 (3)本行政审批有审批数量限制。 核准设立拍卖企业的,必须符合《广东省拍卖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广东省拍卖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及调整的通知》中各地级市新增拍卖企业指标。 8.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相关材料用A4纸复印,编页码并装订成册 (2)申请材料目录: 设立拍卖企业须提交材料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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