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审判、执行工作需要,依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委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省法院决定编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2015年修订)》。入选的专业机构可接受省法院委托,承办司法委托业务。有意愿申请入选的专业机构,请按本通告要求进行申报。 一、专业机构的类别 工程造价、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拍卖、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股权评估、证券评估、工程质量鉴定、产品质量鉴定、知识产权鉴定、海事鉴定及其他具备专业技术资质的机构。 二、申报的基本条件 专业机构应系广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办理行业许可且分别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方可申报: (一) 工程造价: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甲级资质、注册造价工程师12名以上、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机构成立时间8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房地产评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一级资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15名以上、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机构成立时间8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土地评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A类资质、注册土地估价师8名以上、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机构成立时间5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资产评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10名以上、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机构成立时间5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五)会计审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会计师18名以上、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机构成立时间5年以上、有依法纳税记录、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500万元以上、3年内无违法违规以及行业惩戒记录。 (六)拍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及网络司法拍卖能力、注册拍卖师4名以上、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机构成立时间5年以上、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拍卖场地、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5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七)法医类(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毒化)鉴定、物证类(DNA、文书、痕迹)鉴定、声像资料鉴定:具备司法行政机关许可、申请入册门类2013和2014年度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能力验证以及国家认证认可、法医类别须具备5名以上有法医学历(法医专业6个月以上)、机构成立时间2年以上、有固定营业场所、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2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八)法医司法精神病类: 具备司法行政机关许可、省级以上医疗机构、2013和2014年度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能力验证、法医司法精神病鉴定人15名以上、机构成立时间8年以上、有固定营业场所、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8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九)医疗损害鉴定类: 1、受理首次鉴定的医疗损害鉴定机构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医学会:设区的市级以上医学会、医学鉴定专家库中有25个二级以上学科且每个学科有8名以上医学专家(副主任医师以上)。 (2)法医鉴定机构:具备入选全省各中级法院或省法院名册的法医临床专业类别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中须具备3名以上有法医学历(法医专业6个月以上)。 2、受理重新鉴定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医学会:省级以上医学会、医学鉴定专家库中有35个二级以上学科且每个学科有20名以上医学专家(副主任医师以上)。(2)法医鉴定机构:具备入选省法院的法医临床专业类别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中须具备5名以上有法医学历(法医专业6个月以上)、拥有20个二级以上学科的医学鉴定专家库且每个学科须有3名以上的医学专家(副主任医师以上)。 (十)房屋质量安全鉴定类: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具备CMA计量认证、高级工程师1名以上、中级工程师4名以上、一级注册结构师1名以上、注册鉴定员4名以上、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机构成立时间6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6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十一)其他类别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或行政管理部门的授权许可。 三、申报的时间、地点及要求 自愿申请加入省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的机构,应于5月 6日零时起至5月8日24时止登陆《广东法院司法技术辅助网(http://219.136.254.73/fy_sfjd/index.htm)》,点击“中介机构网上申报”并填入有关内容(填制办法请参见网上说明),网上申报成功提交后,于5月13日9时起至17时止(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17时正)到省法院四楼电教室交验有关资质原件及资料并办理登记。 提交的资料装订顺序如下: (一)《广东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入选申请书》(可在网上申报完成后直接打印,也可在“广东法院司法技术辅助网”下载); (二)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属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 (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行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属司法鉴定类别的提交司法行政部门许可证副本、属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 (四)经年检合格的注册人员证书复印件(属司法鉴定类别的提交司法行政部门资格证书、属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提交高级或中级职称证书); (五)企业等级证书复印件; (六)机构营业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设备简介; (七)机构的经营业绩及纳税情况; (八)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省法院在专业机构提供上述材料的同时进行验证,验证时专业机构应提供原件。 四、登记及公布办法 经审查批准入选省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2015年修订)的名单,将在《广东法院司法技术辅助网》上公布。 五、联系方式 省法院审管办司法委托室联系人:胡跃丰、郭柏林;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 电话:85110236、85110315; 邮编:5106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