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深圳市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 市级社会组织目录的通知 深民函〔2015〕8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民民〔2012〕135号),以及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12〕14号)等文件精神,经社会组织自愿申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并公示,确定了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等129家市级社会组织为第二批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有效期为三年(截至2017年12月31日)。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一)。 深圳市民政局于2013年公布的第一批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市级社会组织目录名单中,经审核,确定42家市级社会组织因2013年度检查、年度报告不符合相关要求被取消资质,现将重新认定后的名单予以公布,有效期三年(截至2016年12月31日)(见附件二)。 各级政府部门在选择承接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时,应从民政部门公布的具备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中优先选取。未列入目录的社会组织此前如果已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委托期限结束后应先取得相应资质再承接。到2016年底,未列入目录的社会组织,不能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 附件: 1.深圳市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市级社会组织目录(第二批) 2.深圳市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市级社会组织目录(重新认定第一批) 深圳市民政局 附件1 深圳市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 市级社会组织目录(第二批) (以登记证号为序) 一、社会团体73家 …… 00465 深圳市拍卖业协会 ……(略)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55家 (略) 三、基金会1家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