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民函〔2013〕1644号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经社会组织自愿申报与自评、评估机构初评、评估委员会审核、公示等程序,现将在2013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中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告(相同评估等级以登记证号为序)。本次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民政局
2013年12月27日
5A级社会组织1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