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开展深圳市2013年新设拍卖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经贸信息市场字〔2013〕349号
各相关企业: 为促进我市拍卖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广东省拍卖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我委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企业自愿申报、择优选择的方式确定1家新设拍卖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有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有使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含150平方米)的自有或租赁期一年以上固定办公场所; (四)有3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是拍卖师;并有3名以上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如房地产、二手车鉴定评估、资产评估、产权经纪)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五)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六)符合深圳市经贸信息委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的有关规定; (七)投资者有良好的信誉,无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 (八)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的,应当遵循有关文物拍卖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申请材料 (一)申报材料目录(注明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关于设立拍卖企业的申请书原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股东承诺书,承诺三年内不转让股权(原件,签名盖章) (五)公司章程(原件); (六)符合《拍卖法》有关法律法规的拍卖业务规则(原件)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和股东注册资本银行进帐单复印件(核对原件); (八)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期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九)经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核准备案的拟聘任拍卖师的《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审批表》、《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复印件(核对原件); (十)拟聘任的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十一)企业股东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自然人股东的简历、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十二)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十三)员工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学历、职称、拟任职务、联系电话等原件; (十四)其他条件(如可行性报告、股权分配协议书等)。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省经信委二份、市经贸信息委一份,均应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
三、受理的方式和时间 受理时间为2013年10月14日至10月25日,逾期不受理。受理地点为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138室。 咨询电话:82107318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军,电话:0755-82107318)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