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08 关键字:拍卖师 年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拍卖企业及拍卖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的要求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拍协)《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规定》(中拍协〔2011〕54号)的规定,将于3月底前完成2013年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第1期至第23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拍卖师。 二、年检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拍卖师申报材料 2013年2月18日前,拍卖师向各省(区、市)拍协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2013年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申请表》(附件1,可在中拍网www.caa123.org.cn下载),并由所注册执业的拍卖企业出具执业意见并加盖公章。 拍卖师在拟组建的拍卖企业参加年检时,年检申请表由拟组建的拍卖企业负责人签字,并附上有效期内的省(区、市)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2012年《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 不能提交《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的拍卖师,应按照拍卖师证书遗失补办的有关规定(在中拍网首页协会工作栏下)提交补办材料,与年检注册一并办理。 3.缴纳年检费10元/人。 在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安徽省注册执业的拍卖师,将上述年检材料直接邮寄至中拍协拍卖师管理部。 (二)省(区、市)拍协初审 1.初审内容及要求: (1)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2)在执业过程中有无违规违纪行为; (3)是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初审后,地方拍协应在《2013年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申请表》上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2.于2013年3月1日前向中拍协报送下列书面材料: (1)《拍卖师执业资格初审合格登记表》(附件2); (2)《建议暂停、注销、吊销执业资格拍卖师名单》(附件3); (3)按执业证书管理号排序的《2013年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申请表》和《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 3.于2013年3月1日前将《拍卖师执业资格初审合格登记表》、《建议暂停、注销、吊销执业资格拍卖师名单》的电子文档发至中拍协拍卖师管理部工作邮箱(auctionner@caa123.org.cn)。 (三)中拍协复核 中拍协收到地方协会初审材料后进行复核,于2013年3月31日前发布年检合格拍卖师名单,并将2013年《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发至各地方拍协。 对未通过年检的拍卖师将依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四)发布拍卖师年检结果 自4月1日起,有关单位和拍卖师可从中拍网上查询年检结果。 通过年检的拍卖师应到所在地方拍协领取2013年《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未通过年检的拍卖师应按照相关程序和处理建议做好后续事宜。 三、注意事项 (一)选择网络继续教育的拍卖师,应于2013年1月31日前,在中拍网(www.caa123.org.cn)上完成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二)2012年内拍卖企业更名后,企业名称与《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上名称不一致的,请附工商行政部门的更名批件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拍卖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三)2013年2月2日至3月31日年检期间,暂停办理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手续。 (四)通过了2012年执业资格年检的拍卖师,在本次年检期间可以主持拍卖活动。处于暂停期间或未通过2012年年检的拍卖师,在未取得2013年《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之前,不得主持拍卖活动。 四、咨询电话 请联系中拍协拍卖师管理部。 联系人:刘 曦 何仕玖 电 话:010—68391818 传 真:010—68391858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院1号楼1818室 邮 编:100834 电子信箱:auctionner@caa123.org.cn
附件: 1.《2013年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申请表》 2.《拍卖师执业资格初审合格登记表》 3.《建议暂停、注销、吊销执业资格拍卖师名单》
二○一三年一月八日
--来源:中拍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