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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省拍卖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
2012-06-04 00:00:00
粤经信商贸函〔2012〕1561号

发布时间:2012-05-31 【 【简体】 【繁体】打印】 【关闭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拍卖业协会:

  根据省开展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专职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开展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工商企管字〔2012〕123号)要求,结合拍卖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依据《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全省开展拍卖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的

  以建立拍卖行业监管体系,促进拍卖行业诚信建设为目标,以规范拍卖经营活动,净化拍卖市场环境为主要任务,重点打击拍卖行业中欺行霸市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对全省拍卖行业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着力解决当前我省拍卖行业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广东省拍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违规经营的拍卖企业。

  1、不参加《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年度核查的;

  2、拍卖企业擅自出租、转让经营权的;

  3、擅自变更注册登记事项的;

  4、未经许可、擅自设立的拍卖企业(分公司);

  5、拍卖活动程序不合法的。不依法进行拍卖活动公告、标的物展示、组织拍卖会和标的物交割的;

  6、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

  (二)管理不完善的拍卖企业。

  1、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不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拍卖会现场安保制度、危机应急处理机制等制度缺失的;

  2、不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不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未签署和不遵守《广东省拍卖行业诚信公约》的;拍卖师未遵守《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规定》和《广东省拍卖师职业操守》等规定的。

  (三)扰乱拍卖市场秩序的行为。

  1、未经注册、擅自以拍卖企业(分公司)名义进行拍卖活动的机构或个人;

  2、采用财物贿赂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3、不具备文物拍卖资格的企业进行文物拍卖活动的;

  4、拍卖国家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

  5、拍卖活动中存在欺行霸市和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的。拍卖企业与委托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拍卖企业与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隐瞒瑕疵、暗箱操作、损害他人利益等行为。

  三、实施步骤

  具体分为自查自纠、清理整治、总结验收三个阶段,时间从2012年6至10月。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

  1、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行业发展情况,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细化治理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专人负责整治工作,督促辖区内拍卖企业按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拍卖企业要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于6月20日前向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自查自纠报告、《拍卖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和《拍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2)。

  2、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拍卖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业务(经营)范围及资质(资格)、从业人数、服务规范、收费依据、近两年来(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被投诉举报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填报《拍卖行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于2012年6月25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清理整治阶段。(2012年7月1日至8月31日)

  各地要严格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和进度对辖区内的拍卖企业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掌握违法违规线索,实行分类、分片、分级跟踪治理。拍卖企业如发现竞买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欺行霸市的行为或线索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举报,不得纵容包庇。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拍卖企业,给予1个月的整改期,经整改不合格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清理整治情况、《拍卖行业治理规范情况统计表》和《拍卖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5),于8月20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9月1日至10月20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对各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将工作总结报送省开展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专责小组。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地要按照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两个不挂”、“三个分开”的要求,针对自查和检查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加大执法力度,重拳出击,全面整治,严厉查处违法犯罪案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同时,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加强与工商、公安、监察、文化、法院、海关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要加强沟通,认真研究,迅速解决。

  (二)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立足本职,突出重点,从资质审查、市场准入、年检把关、案件查处、信用监管、强化自律等方面入手,通过建章立制,建立和完善拍卖行业监管制度,全面打击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

  (三)各地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健全拍卖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辖区内拍卖企业和拍卖活动的监管。要总结和推广依法拍卖的正面典型。既查办违法拍卖行为,又维护依法拍卖行为,总结经验,以正面典型引导和规范拍卖市场秩序,促进拍卖业健康发展。大力开展拍卖行业规范和管理的建章立制工作,制定有针对性、切实和具体的防治腐败措施。同时,发挥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力量。及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选择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营造专项治理的良好氛围。

  (四)拍卖行业协会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制定会员经营和服务的行规行约,订立职业道德、行为准则、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信息公开、社会责任等自律标准。公开会员自律的行规行约,建立和完善协会信息披露制度。

  

  附件:1拍卖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

     2拍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拍卖行业基本情况表

      4拍卖行业治理规范情况统计表

     5拍卖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柯哲,联系电话:83135823)

来源:商贸服务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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