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拍协秘[2012]8号
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拍卖师: 根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规定》的第二十五条(一)项规定:连续两年未参加或未通过年检注册的拍卖师,应吊销其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据此,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拟决定给予下列拍卖师(名单见附件)吊销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对此,你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如有要求,请在6月5日以前,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秘书处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理由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联系不上拍卖师本人的,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为送达本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邮政编码:100834 联系部门:中拍协秘书处拍卖师管理部 联 系 人:何仕玖 刘 曦 电 话:010-68391818 附件:2012年拟吊销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拍卖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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