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专项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2-04-05 00:00:00
中拍协[2012]11号
各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各有关拍卖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全面了解和总结我国文物艺术品拍卖的实际经营状况,完善拍卖行业信息报送管理制度,根据商务部《拍卖行业信息报送管理办法》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精神,并受国家文物局委托,现将2011年度文物艺术品拍卖专项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企业范围 (一)截至2011年12月31日获得国家文物局《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拍卖企业; (二)年度内具有艺术品经营业绩的其它拍卖企业。 二、填报日期 2012年4月6—15日 三、填报方式 请各有关拍卖企业于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官方网站(www.caa123.org.cn)中“行业专项统计”一栏进行填报,填报表网络模板见附件。 四、填报要求 (一)各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须在4月6日前通知本辖区内有关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认真做好相关数据信息的整理和准备工作,并督促企业按期完成填报; (二)企业填报时应: 1.填报时务必保证数据准确、完整、翔实,不得空白;所有要求上传之凭证需原件扫描,图像清晰,不得造假,未上传或图像不清晰者均不予认可; 2.当年未发生文物艺术品拍卖业务的,也须做“0”申报;(非文物拍卖企业除外) 3.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或部分项目未填报)的,《统计公报》中将以“拒报”为标识;企业不同意中拍协公布其数据信息的,《年度统计公报》中将以“不同意公布”为标识; 4.请仔细阅读统计表中“填表说明”再进行通报。 五、其它有关说明 (一)中拍协使用企业信息数据仅限于:《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统计公报》、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相关研究、为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提供行业信息参考和管理依据。 其中,行业黑名单的使用范围仅限于行业内部,不对外公布。 (二)企业填报后,中拍协如对有关数据信息有疑问,将与企业进行核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 晶 余锦生 电 话:010—68391817 附件: 流程、名单、统计表.rar (点击下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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