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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全省拍卖企业监督核查工作的通知
2012-03-07 00:00:00
 

粤经信商贸函〔2012〕543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为进一步规范拍卖行为,严格拍卖行业管理,完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促进我省拍卖业健康发展,根据《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委决定对全省拍卖企业开展2011年度监督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经我委核准设立,持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拍卖企业(含分公司)。

  二、核查内容

  (一)拍卖企业经营资格,企业在经营中有无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等,拍卖师、从业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聘用,固定办公场所使用及迁址,有无擅自将拍卖企业经营权出租、转让,拍卖企业遵守《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

  (二)拍卖企业许可变更,注册资本及出资人变更,其他变更,有无擅自变更注册登记事项等情况。

  (三)信息报送。拍卖企业有无及时、准确地登录“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按月填报企业经营信息。

  三、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一)广东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见附件1)。

  (二)2011年拍卖企业经营统计报表(附件2)。

  (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公章)。

  (五)拍卖企业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由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公章)。

  (六)企业所属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由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对原件,请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上查核注册拍卖师注册,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公章)。

  (七)拍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企业员工花名册及联系电话。

  (九)经具有法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1年度企业会计审计报告(原件,2011年7月1日后批准设立的企业,不需提供)。

  (十)其他材料。

  四、核查程序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企业(含分支机构)将上述报表和材料报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拍卖企业报送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所填内容须机打,不可手写(签名除外),按顺序编排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填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报送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在《广东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附件1)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并将材料及《2011年拍卖行业经营统计汇总表》(附件3)报送我委(商贸服务业处)。凡不符合要求的,我委一律不予受理,退回报送单位,年审工作结束后将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三)省拍卖业协会协助我委对各地报送的材料进行核查。

  五、核查处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确定为年度监督核查不合格企业,依法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1、不参加年度核查的;

  2、未配备2名以上(含2名)国家注册拍卖师的;分公司无专职拍卖师或拍卖师没有注册到分公司的;

  3、连续12个月未举办拍卖会的;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成立后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

  4、未经我委核准擅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事项的;

  5、拍卖企业经营场所达不到200平方米、分公司经营场所达不到150平方米的(东莞市集中拍卖的除外);

  6、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并通报的。

  (二)确定为年度监督核查不合格企业,暂时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给予半年时间整改。各地级以上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通知或网上公告向企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收到通知书后须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整改企业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意见报我委。经我委复审合格的,发还《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复审不合格的,依法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通报相关部门。

  (三)对年度监督核查合格的拍卖企业,我委在《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盖“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拍卖年度核查专用章”印章,发还《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四)年度监督核查工作结束后,监督核查结果将在我委公众网(www.gdei.gov.cn)上予以公告。

  六、时间安排

  (一)各拍卖企业于2012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核查材料一式两份。(各市留一份,报我委一份)

  (二)4月20日前,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完成初审工作并将材料报我委(商贸服务业处)。

  (三)省拍卖业协会协助我委对各地报送的材料进行核查,于4月30日前将核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我委。

  (四)5月20日前,完成全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工作,下发核查情况通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柯哲

  电话:020-83135823  传真:020-83133349

  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四楼406室

  广东省拍卖业协会 陈祖欣

  电话:020-87396212-610 传真:020-37579727

  地址:广州市水荫路2号华信大厦西座903

  电子邮箱:spx@gdaa.cn

  

  附件:1.广东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

     2.2011年拍卖企业经营统计报表

     3.2011年拍卖行业经营统计汇总

     4.材料签收回执

  2011年度核查资料.doc (点击下载)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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