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1年12月31日 字体:大中小 深市监公告〔2011〕18号 为进一步推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深入开展,鼓励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促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的规定,现将开展2011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201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营业满一年; (二)有专门的合同管理制度; (三)能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四)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 (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平台公示。 二、申请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一)《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 (二)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加盖公章的有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四)已参加前一年度公示的企业,提交前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活动有关安排 (一)从2012年1月1日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作为公示监督机关,负责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公示活动的相关工作,包括对申请企业资料的审查和受理、上网公示、对公示企业投诉信息的处理和反馈、公示的撤销和撤回等工作。 (二)2012年1月1日开始接受企业申请,3月15日截止。申请公示的企业登录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守重公示系统”),在网上填报企业公示申请,并下载打印《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一式两份,向我局提交相关的书式材料。参加连续年度公示申请的企业需附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证书》复印件(“网上申请操作指南”见“守重公示系统-最新消息”)。申请公示企业在提交书面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交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三)我局将于2012年5月1日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在“守重公示系统”上统一公示。连续公示的企业,由我局在企业《守合同重讲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原件上加盖年度公示印章;新公示的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制作牌匾(样式规格由省局统一制定),工本费用由企业自理,不另收取其他费用。 (四)通过年度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于2012年10月31日前将本企业上半年的合同签约履约数据录入守重公示系统,不按时录入数据的企业,取消其次年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企业关注广东省红盾信息网内的守重公示系统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网址:www.szscjg.gov.cn)上公布的通知和最新消息,有关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将通过这两个网站进行发布。 (二)请申请企业登陆广东省工商局红盾网(网址:www.gdgs.gov.cn),由“办事服务厅”栏目进入“守重”公示系统填报相关资料。 (三)申请企业必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者,我局将撤销其称号,并在媒体曝光。 (四)受委托推荐的行业协会要严格把关,对申请公示企业的合同签约和履约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确保质量。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联系人:李宇,联系电话:83070966,传真:83070142。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