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06 关键字:艺术品 拍卖 自律公约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文件 中拍协[201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各拍卖企业: 为维护拍卖行业“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推进拍卖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升拍卖行业的社会地位和形象,经中拍协艺委会2011年年会审议通过,现将《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予以发布。 各地方协会、各从事文物艺术品拍卖的企业要认真学习、宣传《公约》,按照《公约》的内容,依法经营,规范运作,积极维护我国 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公约》成员单位在企业相关的宣传资料和业务公告、图录中要明确标注“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自律公约成员单位”的字样,在经营活动中要做遵守和实施《公约》的模范。另外,希望尚未加入《公约》的拍卖企业要积极申请成为《公约》成员,主动遵守《公约》,共同维护我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的良性发展。 附件:《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自律公约》 二O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抄送: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 --来源:中拍协艺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