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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关于开展全国“拍卖咨询服务周”活动的通知
2011-05-03 00:00:00
              2011.04.25   关键字:拍卖 咨询 服务周 通知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文件

                         中拍协[2011] 30号

各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各拍卖企业: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普及拍卖知识,扩大拍卖的社会影响,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增进社会公众对拍卖行业的了解,促进拍卖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中拍协拟于《拍卖法》颁布15周年之际,组织全行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国拍卖咨询服务周”活动。现将活动方案予以公布,请各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认真落实方案要求,组织广大拍卖企业积极参与,把此次活动实施好。

附:“全国拍卖咨询服务周”活动方案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全国拍卖咨询服务周”活动方案

 

一、组织原则

    本次“全国拍卖咨询服务周”活动,由中拍协指导,各地方协会组织实施,各地骨干拍卖企业和有关人员具体执行,按照统一的宣传主题,于规定的时间期间内,联动开展有关活动。

二、活动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在2011年6月27日——7月3日期间举办此次“拍卖咨询服务周”活动。

   (二)地点:可在省会城市或有条件的地级主要城市开展此次“拍卖咨询服务周”活动。

三、活动要求

   (一)活动标识和主题:统一对外以“全国拍卖咨询服务周”的标识举办此次活动。今年的主题是:拍卖服务社会生活。

    各省协会可按照这一主题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适当的宣传口号。

   (二)活动形式

    各地方协会可根据本地区实际,选择以下推荐的内容开展有关活动,也可以创新形式开展活动。推荐的形式有:

    (1)公开发放《拍卖法》、拍卖知识宣传册和行业刊物等有关宣传材料,并辅以图文展板等宣传。

    (2)开展拍卖咨询。如,安排拍卖行业专家,就拍卖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问题,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安排拍卖师等有关人员,就拍卖常识、拍卖师执业等接受群众咨询。

    (3)组织免费的拍卖知识讲座,向社会公众普及拍卖常识。

    (4)组织有特色的活动,吸引公众的参与。如安排有关方面专家,提供免费的文物艺术品鉴赏;可采取观众互动、有奖问答、文艺演出、公益拍卖等生动活泼的活动形式。

    (三)实施要求:

    1.请各地方协会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本省开展本次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中拍协将根据各省提交的实施方案内容制作部分统一的宣传资料供各省活动之用。

    2.各地方协会应指派协会负责人负责此次活动,并承担在活动过程中与中拍协的联络协调,中拍协将根据各地方活动开展的情况进行相关的配合宣传。

    3. 充分重视媒体作用,在活动过程中应积极邀请当地主流媒体进行支持和报道,做到活动有亮点,新闻有热点,形成一次媒体集中宣传拍卖行业的高潮。

    4.各省的具体实施方案与此次活动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请于5月27日前报中拍协理论宣传部。宣传周活动结束后,7月18日前,请及时将相关活动情况总结报中拍协理论宣传部。

    中拍协将在今年活动的基础上进行总结,筹划安排好明年的活动,并对此次活动中表现较好的地方拍协、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拍协理论宣传部

    联 系 人:欧树英  刘燕

    联系电话:010-68392272    传真:010-68392272

    邮箱:ouyang@caa123.org.cn  liuyan@caa123.org.cn
   
 

                                             --来源:中拍协理论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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