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核查不合格拍卖企业整改情况的通报粤经信商贸函〔2011〕20号发布时间:2011-01-11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根据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和我委《关于2009年全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情况的通报》(粤经信商贸函〔2010〕1160号)的要求,经企业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年度核查不合格拍卖企业进行整改验收,我委根据整改验收情况进行核查。现将核查结果通报如下: 各市报送我委申请补充核查的拍卖企业共38家,经核查,全部已按要求完成了整改。目前,仍有13家企业未完成整改,也未申请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验收。 对整改合格的家拍卖企业(名单见附件1),按照《拍卖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盖“核查合格”字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拍卖年度核查专用章”,作为依法开展拍卖经营活动依据。 对未完成整改的不合格企业(名单见附件2),将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通报有关部门。
附件:1.整改合格企业名单 2.未完成整改的不合格企业名单 附件 整改合格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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