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拍协〔2016〕6号 关于涉诉资产统一进入深圳市公共资源 拍卖中心交易的通知 各内容更新中...: 深圳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是深圳市拍卖行业的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诉资产“统一进场交易、统一网络平台、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监督管理”的“四个统一”标准建设和运行。2013年5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确定为全省法院涉诉资产统一交易场所。拍卖中心建立以来,共组织举办拍卖会617场次,上拍标的16318个,拍卖成交总额94,696万元,其中网络拍卖325场次,成交额62,301万元;拍卖中心保证金管理专户累计收退资金29,699笔,金额25,733万元。经过两年多的运行实践,拍卖中心已经为进一步做好涉诉资产及其他公共资源拍卖进场交易做好了充分准备。 根据省高院、省经信委、省国资委联合下发的《关于确定人民法院涉诉资产统一交易场所的通知》(粤高法〔2012〕303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强全省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监管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商贸函〔2013〕1380号)以及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支持涉诉资产和公物罚没物资拍卖统一进入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交易的函》(深经贸信息生产字〔2015〕130号)等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意见,进一步配合各级法院做好司法拍卖工作,经2016年3月22日深圳市拍卖业协会三届七次常务内容更新中...会暨三届七次内容更新中...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涉诉资产拍卖均统一进入深圳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交易。拍卖企业进场交易流程以及服务费用收取按照深圳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拍卖业协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拍卖业协会秘书处 2016年3月30日印发 (印83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