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拍协〔2015〕35 号 关于调整拍卖中心服务费收费办法的通知 各内容更新中...: 深圳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在全体内容更新中...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各项工作积极推进,在落实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发挥行业作用以及服务会员和企业等方面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并将在未来的行业政策调整和相关改革中继续发挥影响。根据拍卖中心2015年度的运行情况和财务收支状况,为确保拍卖中心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经12月24日协会会长办公会暨拍卖中心内容更新中...会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对拍卖中心进场服务费收费办法和相关管理作如下调整: 一、政府公物拍卖机构所承接的深圳市小型汽车号牌号码拍卖,按照佣金收入的12%收取服务费。 二、拍卖中心602拍卖厅租金及相关费用由进场拍卖的政府公物拍卖机构承担;605拍卖厅租金由进场拍卖的政府公物拍卖机构承担50%。 三、政府公物拍卖机构其余的进场拍卖活动以及其他企业的进场拍卖活动服务费收费办法,仍然按照2015年度收费标准执行不变,即:拍卖未成交或成交价20万元(含)以下的不收费;成交价20万元至50万元(含),按场次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捐资单位每场500元,未捐资单位每场1000元;拍卖成交额50万元以上的,按照一定的佣金比例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捐资单位按佣金收入的6%收取;未捐资单位按佣金收入的12%收取。 四、上述收费办法试行一年,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2016年度收费办法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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