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拍协〔2015〕16号 关于开展拍卖行业非法集资风险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内容更新中...: 接市经贸信息委紧急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对拍卖行业的监督管理,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典当、拍卖、融资租赁等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5〕21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开展典当拍卖融资租赁等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15〕20号)要求,于1月30日前开展行业非法集资风险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内容 (一)重点排查和防范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拍卖企业股东、高管人员和员工假借公司名义或以公司提供担保,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 (三)检查企业财务记录、银行对账单、业务往来凭证等反映资金来源和流向的材料。核对拍卖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与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信息一致。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拍卖企业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对照排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二)如在自查中发现有相关问题的企业,请于1月30日17时前将排查情况书面报送或者传真至协会(传真:88602586,联系人:钟艳珊) 特此通知。 深圳市拍卖业协会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抄报: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拍卖业协会秘书处 2015年1月29日印发 (印8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