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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拍卖中心服务费用收取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4-07-15 00:00:00

关于拍卖中心服务费用收取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内容更新中...:

根据6月中下旬征集各内容更新中...对拍卖中心服务费用收取办法的意见综合,依据《广东省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管理规则》精神,参照东莞、阳江等地拍卖中心的做法,为确保拍卖中心正常运行,经77日下午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41231日止,拍卖中心服务费用收取暂按以下办法执行:

拍卖未成交或成交价20万元(含)以下的不收费;成交价20万元至50万元(含),按场次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捐资单位每场500元,未捐资单位每场1000元;拍卖成交额50万元以上的,按照一定的佣金比例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捐资单位按佣金收入的5%收取,当年度累计收费5万元封顶;未捐资单位按佣金收入的10%收取,当年度累计收费10万元封顶。

列表如下:

序号

电话:0755-25950019
传真:0755-82095661
邮箱:szpmxh@163.com
邮编:518026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大厦A栋1307、13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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