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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度拍卖企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2014-01-20 00:00:00

                                                      深拍协〔2014〕3号

各拍卖企业:
   接省、市经信部门通知,2013年度全省拍卖企业核查工作开始。为认真做好2013年度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前经广东省经信委核准设立,持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拍卖企业(含分公司)。
  二、核查内容
  拍卖企业经营资格、注册变更、信息报送等方面的情况(详见省经信委粤经信商贸函〔2014〕112号文)。
  三、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㈠广东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见粤经信商贸函〔2014〕112号文附件一,在省经信委网站或市拍协网站下载)。
  ㈡2013年拍卖企业经营统计报表(附件二,同上)。
  ㈢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市拍协核对原件)。
  ㈤拍卖企业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由市拍协核对原件)。
  ㈥企业所属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由市拍协核对原件,并在中拍网核查拍卖师注册情况)。
  ㈦拍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由市拍协核对原件)。
  ㈧经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3年度企业会计审计报告(原件。2013年7月1日后批准设立的企业不需提供)。
  ㈨企业在2013年度办理变更事项的,需附省经信委变更批文复印件;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的应附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所填内容须机打,不可手写(签名除外),并按顺序编排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附上封面和材料目录,填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①有关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②企业成交额、税金、利润、收入等数据以万元为单位填报;③根据省经信委通知精神,拍卖企业经营场所考核标准为不少于150㎡、分公司不少于100㎡)
  四、时间安排及其他要求
  ㈠按照省经信委的要求,请各拍卖企业在提交年检材料前,登陆广东省拍卖业年度监督核查平台(pmhc.gdaa.cn)填报有关数据。
  ㈡请各企业于2月26日下午5:00时前将年度核查材料送协会秘书处(福田区福中路17号国际人才大厦4楼407室,联系人:蔡鹏、钟艳珊,联系电话:88602686、82095661)。
  特此通知
   
   
   
                            深圳市拍卖业协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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