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拍协〔2012〕9号 各拍卖企业: 接省、市经信部门通知,2011年度全省拍卖企业监督核查工作已开始。为认真做好2011年度监督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经广东省经信委核准设立,持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拍卖企业(含分公司)。 二、核查内容 拍卖企业经营资格情况、地址人员变动情况、许可变更情况、信息报送情况以及企业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等(详见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粤经信商贸函〔2012〕543号文,可在省经信委网站“通知公告”栏或市拍协网站“协会动态”栏查询)。 三、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应提交以下材料(两份) ㈠广东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见粤经信商贸函〔2012〕543号文附件一,在省经信委网站或市拍协网站下载)。 ㈡2011年拍卖企业经营统计报表(附件二,同上)。 ㈢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市拍协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公章)。 ㈤拍卖企业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由市拍协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公章)。 ㈥企业所属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由市拍协核对原件,在中拍网核查拍卖师注册情况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公章)。 ㈦拍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㈧企业员工花名册及联系电话。 ㈨经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1年度企业会计审计报表(原件。2011年7月1日后批准成立的企业不需提供)。 ㈩企业在2011年度办理变更事项的附省经信委变更批文复印件;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的应附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所填内容须机打,不可手写(签名除外),并按顺序编排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附上材料目录,填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①年度核查材料报送两份;②有关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③企业成交额、税金、利润、收入等数据以万元为单位填报) 四、时间安排 请各企业于3月30日下午5:00时前将年度核查材料送市拍协秘书处(新闻大厦2号楼619室,联系人:鲁春梅、蔡鹏,联系电话:25950019、82095661)。市拍协于4月5日将材料报送市经信委初审后报省经信委审批。 特此通知 深圳市拍卖业协会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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