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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补充通知
2012-02-21 00:00:00

各内容更新中...:
    经我会申请并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日下发《关于同意授权开展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的函》(深市监市函〔2012〕7号),同意授权我会在深圳范围内注册的拍卖企业中开展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为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今年我会首次被市有关部门授权对业内申报“守重”公示活动企业予以审查推荐,企业申报公示程序调整为:市拍协初审推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公示。
    二、请各企业严格按照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粤工商市字〔2011〕813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公告》(深市监公告〔2011〕18号)以及协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工作的通知》(深拍协〔2012〕3号)文件要求,踊跃参与公示活动,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三、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报送截至时间为3月15日。
   (二)书面材料应与网上申报材料相一致,并要求一式两份报送至市拍协。
   (三)《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首页中“所属协会”应填写“深圳市拍卖业协会”。
   (四)“企业信用报告”(原件)需一式两份(省、市工商主管部门各一份),并与其他材料一起装订成册。
   (五)填报“企业制作证书、牌匾申请书”时请注意:原证书可用5个公示年度,未填满的可不制作新证书,连续证书的制作须连续公示10年及以上方可申请。牌匾可按年度或连续年度制作。
    特此通知

 

                                                   深圳市拍卖业协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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