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拍协〔2011〕9号 各内容更新中...: 按照省、市经信主管部门对我市拍卖行业建立统一拍卖平台的要求,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拍卖中心筹建工作,经拍卖中心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抓紧拍卖中心选址的同时开展资金筹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筹集原则 建立拍卖中心的资金筹集以自愿参与为原则。 二、资金筹集标准 (一)入围市政府公物拍卖的8家企业每家10万元。 企业名单如下:深圳市拍卖行有限公司、深圳市不动产拍卖行有限公司、广东华士德(深圳)拍卖行有限公司、广东旭通达拍卖有限公司、广东迅兴拍卖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际汉威拍卖有限公司、广东潜龙拍卖有限公司。 (二)其他内容更新中...每家不少于3万元(含3万元)。 三、资金管理 由协会设立专门的资金账号,专款专用,财务开支实行联签制度。本次筹集资金为拍卖中心启动资金,不足部分将根据拍卖中心筹建情况追加集资。 四、缴款时间 截至2011年11月4日下午五时止(以到账为据),逾期不予受理。 收款单位:深圳市拍卖业协会 银行帐号:44201532700052520471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城建支行 五、其他事项 (一)拍卖中心的选址、管理方案制定等相关工作将在征询参与企业意见后由拍卖中心筹备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未参与拍卖中心筹建工作的企业,今后使用拍卖中心场地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特此通知 深圳市拍卖业协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深圳市拍卖业协会秘书处 2011年10月24日印发(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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