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拍协〔2011〕3号
各拍卖企业:
接省、市经信部门通知,2010年度全省拍卖企业监督核查工作开始。为做好2010年度监督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10年12月31日前经广东省经信委核准设立(含2011年变更)、持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拍卖企业(含分公司)。
二、核查内容
拍卖企业经营资格情况、地址人员变动情况、许可变更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等(详见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粤经信商贸函〔2011〕688号文,可在省经信委网站“通知公告”栏或市拍协网站“协会动态”栏查询)。
三、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应提交以下材料(一份)
㈠广东省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见省经信委粤经信商贸函〔2011〕688号文附件一,在省经信委网站或市拍协网站下载)。
㈡2010年拍卖企业经营统计报表(附件二,同上)。
㈢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市拍协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公章)。
㈤拍卖企业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复印件(由市拍协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公章)。
㈥企业所属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由市拍协核对原件,上中拍网核查注册情况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公章)。
㈦拍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㈧企业员工花名册及联系电话。
㈨经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0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原件。2010年7月1日后批准成立的企业不需提供)。
㈩企业在2010年度办理变更事项的附省经信委变更批文复印件;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的应附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按顺序编排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附上材料目录,填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注:①年度核查材料只报送一份;②有关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③企业成交额、税金、利润、收入等数据以万元为单位填报,有关表格需打印报送)
四、时间安排
请各企业于4月7日下午5:00时前将年度核查材料送市拍协秘书处(新闻大厦2号楼619室,联系人:鲁春梅、蔡鹏,联系电话:25950019、82095661)。市拍协于4月8日将材料报送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初审后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
特此通知
深圳市拍卖业协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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