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拍卖业公车改革工作小组 邬金 为配合做好我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处置的相关工作,学习借鉴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拍卖的有关经验,协会副秘书长、广东省拍卖业公车改革工作小组组长邬金陪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陈平等同志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简称国采中心)、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简称中拍协)以及承担中央公车拍卖的三家拍卖机构进行现场观摩和学习调研,有关情况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先行示范,率先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2014年8月,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联合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和中直机关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车辆处置机构,并向社会正式发布了招标公告。该项目共3个包。第一包为车辆鉴定评估,招标提供指定数量公务用车的鉴定评估及相关服务。第二包为车辆拍卖,根据指定数量公务用车的评估情况,对进入拍卖名单的车辆进行拍卖及相关服务。第三包为车辆解体,根据指定数量公务用车的评估情况,对需报废解体的车辆进行解体处理及相关服务。项目中标人服务期限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视合同履约服务情况一年一签。招标主要条件注重从处置机构的特色服务、宣传投入、以往业绩、取费标准、履约能力、安全保障、团队水平等七个方面重点考量。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参与竞标。 经过竞标,两家采购中心最终确定了3家鉴定评估机构、3家拍卖机构和3家解体机构。首批的300辆中央层面公车分三场拍卖会,分别于2015年1月25日、1月26日和2月1日举行,总起拍价为1033.7万元,总成交价为1941.8万元,总溢价率约为87.85%。 二、 国采中心关于公车处置机构招标的相关经验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央公车改革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公车处置机构的招标工作未出现有效质疑或投诉,公车拍卖的社会反响较好。国采中心作为负责中央公车处置机构招标工作的代理机构,总结公车处置机构招标工作的经验如下: (一) 招标过程严格遵循法律法规 本次招标属于政府采购,招标过程严格遵循《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以合法合规为根本。 (二) 始终贯彻公车改革文件精神 招标工作始终贯彻《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文件精神,做到以国家政策为准绳。 (三) 系统全面研究项目采购需求 统一公车处置属于新生事物,国采中心对本次招标工作充分重视,多方面展开调研,组织人员系统全面地研究项目的采购需求,做到以采购需求为核心。 (四) 法律框架之下最大限度公开 充分的信息公开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本次招标的各个环节均在法律框架下最大限度做到信息公开,做到以信息公开为保障。 (五) 有关部门统一安排宣传工作 公车改革工作意义重大、广受社会关注,为避免给社会造成不正确的舆论导向或不必要的误解,宣传工作应在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做到以正面宣传为导向。 另外,关于公车处置机构招标工作的具体做法,包括投标人资质要求、评标办法、技术需求、合同格式等,具体可参阅《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机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三、 中拍协配合公车拍卖工作的相关经验 为规范机动车拍卖工作,中拍协牵头制订了行业标准《机动车拍卖规程》,并于2014年8月发布《中国机动车拍卖企业自律公约》。为配合公车改革,中拍协于2014年8月向各省市拍卖行业协会、机动车拍卖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拍卖企业发出《关于做好全国公车拍卖业务的指导意见》,要求有关拍卖企业做好以下工作:(一)、依照法律规定和标准,规范开展公车拍卖业务;(二)、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公车拍卖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三)、提供专业服务,实现公车拍卖价值最大化;(四)、运用网络拍卖,确保公车拍卖业务工作高效运行;(五)、规范信息披露,做到公车拍卖全过程公开和透明;(六)做好宣传工作,扩大公车拍卖社会影响。 四、 拍卖机构关于公车拍卖工作的经验和心得 从本次现场观摩车辆展示和拍卖会的情况来看,现场秩序良好,车辆无一流拍,溢价率处于较高水平。本次中标的三家拍卖机构在座谈中提到关于公车拍卖工作的相关经验或心得体会如下: (一) 合理设置招标条件 合理设置招标条件是选好中标单位的前提,建议在设置招标条件时以法律法规为基础、以采购需求为导向,合理设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场地要求,评标办法重点考虑拍卖企业的经营状况、相关业绩、企业等级、技术力量、服务方案、宣传策划方案和应急预案等。 (二) 慎重选择拍卖方式 目前的拍卖方式包括现场拍卖、现场和网络拍卖结合、网络拍卖等,鉴于目前对于网络拍卖尚未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有关部门把本次中央公车拍卖的方式定为现场拍卖。另外,现场拍卖对于发挥拍卖师的拍卖技巧、调动现场气氛、扩大社会影响、提高成交率和溢价率等具有一定的优势。 (三) 强调大局观和责任感 公车改革工作意义重大、广受社会关注,参与公车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包括拍卖机构)均应具有较好的大局观和较高的责任感,讲求社会效益重于讲求经济效益,不能拘泥于眼前利益从而影响公车处置工作的大局。另外,拍卖机构不能盲目自我宣传,宣传工作必须在有关部门统一安排下进行,接受媒体采访时注意不要发表容易引起断章取义或歪曲报导的言论,应要求媒体引述其言论时应事先征得本人同意。 (四) 尽量充分信息公开 为提高公车拍卖的成交率和溢价率,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尽量做到信息公开,比如车辆展示展示信息具体包括车牌号码、车辆型号、登记日期、出厂年份、里程数、核定载客数、燃料类型、环保标准、强险日期、车辆曾用途、年检有效期、购置税和车船税情况等,做到最大限度披露车辆信息,使得潜在竞买人得以充分了解车况、理性参与竞拍。 (五) 强调现场安保问题 公车拍卖反响热烈,参与竞买登记和现场竞买的人数较多,各拍卖机构都强调了现场安保问题的重要性,包括拍卖会提前到公安部门报备、配置足够的安保人员、适当控制进场人数、配置消防器材等。 五、 本次调研的思考 从目前情况来看,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公车拍卖相关工作进展良好,对于我省开展公车拍卖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和借鉴意义。第一,相关工作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并符合公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第二,公车拍卖机构招标阶段除了考虑资格条件、技术需求和评标办法外,还要考虑拍卖方式、展示场地要求及费用划分等细节问题;第三,应强调参与公车拍卖相关单位的大局观和责任意识,统一思想认识,共同做好公车拍卖工作;第四,在现有框架下最大限度公开相关信息;第五,统筹策划宣传工作,规范宣传工作和接受媒体采访行为;第六,充分重视现场安保问题,做好应急预案。 --来源:广东省拍卖业公车改革工作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