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7 关键字:书画打假立法修法 今年两会上,有代表委员再次提出修改《拍卖法》的议案,因为这既涉及保护艺术家版权利益,也涉及保护竞拍者的合法权益。问题是,在谈到具体情况时,很多事情都遭遇尴尬。尽管我们不否认著作权修法是一个与时俱进的举措,问题是如何修?书画作品不同于文学及其他艺术类作品,仅从直观上的真伪对比就可判别,书画没有确定的量化指标。更何况,著作权的修法还面临《拍卖法》的钳制。 笔者以为,仅仅个别职能部门的身体力行和某些机构的洁身自好显然是不够的。笔者以为,应该首先强调《拍卖法》的修法,忽略立法和修法,任何职能部门的书画打假和书画家著作权维护的愿望都是不切实际的。其次,忽略立法和修法,不仅打假的难度大,而且维权的成本也高。就维权而言,在理论层面提出维护书画作品的著作权和版权不难,一旦付诸实际操作,问题远非想象的那么简单。不同市场层面需要不同层次书画家的作品,而不同层次书画家作品的销售模式和渠道也不尽相同,当下的“艺术家数字资产管理系统”该由哪个部门来牵头?计算过成本吗?此外,对那些在市场中流通的古代书画赝品,如何打假?古代书画家的“数字资产管理系统”又由哪个部门来做?即便做了,真伪的甄别是否能做到无懈可击? 综上所述,归根结底还是要落实到立法和修法这一根本问题上,有法可依才是从源头治本的关键所在。笔者以为,要想在书画拍卖中有效遏制赝品泛滥,必须参照证券交易的相关法规,建立一个“拍卖监督委员会”,以期实现对拍卖程序进行有效监督,打击拍假行为。 包括笔者在内的很多学者呼吁修改《拍卖法》的呼声也仅仅是一个个呼声,并没有得到相关立法机构应有的重视。呼吁修改《拍卖法》如同呼吁官员财产公布一样,都是立法之痛、修法之痒。 --来源:中国文化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