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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辆公务车拍出753.52万元
2014-12-01 00:00:00

本报讯(记者赵超)龙岗区第二批公务用车改革车辆于1128日在深圳市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平台正式起拍,211辆公务车成交201辆,成交总额753.52万元,平均每辆车成交价为3.75万元。

本期拍卖的公务车辆包括尼桑、丰田、比亚迪等多款小轿车、货车、客车。当天的拍卖分三场进行,上午930开始拍卖第一场90辆车(拍卖序号1-90),13:00开始拍卖第二场60辆车(拍卖序号91-150),16:00开始拍卖第三场61辆(拍卖序号151-211)。其中成交价10万元以上的车辆8辆,5万元至10万元的34辆,5万元以下的159辆。其中车牌号码为“粤BZ8A15”的别克SGM6521ATA小型普通客车以23.83万元成交,是本期拍卖中成交价格最高的标的。当天拍卖的车辆中,有10辆车由于无人竞拍而流拍。

记者获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通常须支付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费用、新购买保险的费用等,具体以当期拍卖公告、《车辆拍卖成交确认书》为准。需要注意的是,拍卖成交车辆转移登记后,拍卖机构会及时通知买受人提车,买受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日内携带身份证明、《车辆拍卖成交确认书》等资料提车。买受人延迟提车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损坏、灭失等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对参加拍卖但未竞买成功的竞买人,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原账号全额无息退回。拍卖成交的,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买受人提车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账号全额无息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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