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75亿元,6月26日在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本市法院委托的一处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权拍卖最终被网络竞买人竞得,这不仅是公拍中心实施现场与网络同步竞价以来网络成交的最大标的,也是迄今为止国内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最大宗标的,不仅树立了网络司法拍卖的新标杆,也树立了各界对以搭建公拍平台、实施线上线下同步拍卖为代表的“上海模式”的信心。 6.475亿元创下网拍成交记录,这只是一个上海司法拍卖在实践中改革创新的一个缩影。今年上半年,司法拍卖成交46.1亿元,拍卖成交率达到了82.8%,成交标的相比底价平均溢价51.4%,创下历史新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上海是将司法委托标的全部在公拍平台采用线上线下同步拍卖,而不是有选择性将部分标的上网。 十年前,上海法院率先启动了司法拍卖改革,十年间,拍卖机构用实际行动出色地完成了这份答卷。成交额、成交率、溢价率、网络参与度持续上升,上海公拍平台以实践巩固和丰富了上海司法拍卖改革的内涵。 十年磨一剑,如今这些成绩的取得不是偶然的,这是上海法院尊重司法拍卖客观规律的必然结果,也是上海拍卖行业积极配合法院先行先试、自主改革、创新探索的实践成果。 “上海模式”尊重客观规律,司法拍卖十年无违规 委托与执行分离、电脑摇号配对、年终考核一票否决、统一公拍平台集中拍卖、统一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统一公告发布平台、统一资金管理、统一日常监管,上海司法拍卖改革十年来,法院、主管部门、拍卖协会遵循客观规律,建章立制,并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完善。这些制度和措施的实施,将原本司法拍卖大量特殊性、专业性、复杂性的工作纳入了一个严密、标准的体系中予以实施运作和监督管理,既有操作性、又有创新性。 十年来,拍卖机构不仅出色地完成了各种专业、复杂的委托任务,并且将成交率、溢价率提升了一个个新的台阶,更为可贵的是,十年来没有发生一起拍卖机构违规行为,更没有发生一起因拍卖引起的法官违规。 这些制度是“上海模式”的核心内容,是上海司法拍卖工作始终确保公开透明、诚信廉政、专业高效的根本原因,是上海司法拍卖十来取得的最重要成果。 公拍平台成效显著,推进司法拍卖改革的阳光实践 2011年11月,上海率先成立了全国首个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司法委托、海关公物罚没、公务车等公共资源项目全部集中到公拍平台拍卖,接受政府12个部门成立的公共资源拍卖监管委员会的监管。公拍平台按照委托机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做到拍卖场所、信息发布、网络系统、资金管理、日常监管“五个统一”,运行近三年来受到了全国政协、中纪委、最高院、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海关总署、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赞誉。 在“五个统一”的制度设计下,公拍平台充分应用网络信息技术,将信息覆盖面、竞买人参与便捷性做到最大化,社会各界可以在公拍平台实现信息查询、竞拍咨询、报名登记、参与竞拍、支付结算等一站式服务。拍卖实况通过互联网向社会直播,主动接受法院、主管部门、监管委员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有了阳光透明作为前提,公拍平台赢得了各界的支持和信任,并且信息集中,招商宣传范围广,参与拍卖便捷,拍卖成交质量自然而然也就提高了。2012年、2013年、2014年(上半年)公拍平台各类公共资源拍卖成交额分别为41.7亿、79亿、50.3亿(半年),预计今年全年可实现100亿的成交总量,迈入“百亿平台”行列,成交额年平均增长率达到了57%。这其中,三年来司法拍卖成交额分别为37.9亿、61.1亿、46.1亿(半年),年平均增长率达到了55%,远远超过了同期法院委托量的增长。 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取长补短,实践结果最佳 为了解决传统拍卖中竞买人恶意串通、串标围标等行为,并且将司法拍卖的信息发布通过网络做到最大化,上海在2010年就率先开发并使用了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技术,并且率先将司法拍卖标的全部“上网”,拍卖会通过互联网向社会直播,全程阳光无死角。 上海的司法拍卖“上网”与其他一些地区的“上网”有所不同,一是全部标的上网,而不是有选择地上网;二是不仅有网络,还保留了现场,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既有现场拍卖师主持的传统竞价过程,也有互联网上的同步竞价。竞买人可以在现场举牌竞价,或者在拍卖现场用竞价器在密封竞价室竞价,也可以不来现场只是通过互联网参与同步竞价。这一方式既兼顾了拍卖信息在网络上传播广的特点,兼顾了竞买人使用网络手段的技术门槛,也融合了传统拍卖、网络竞价的各自优势,又规避了各自的不足和局限,尊重竞买人自由选择。 拍卖在很多时候并不是单纯的理性活动,拍卖师的感染力和拍卖会的现场情绪经常是帮助拍卖标的升值的重要原因,而单纯的网络拍卖则彻底屏蔽了这些因素。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保持了传统拍卖的特点,烘托现场气氛,竞争氛围好,而不愿意或者不能来到现场举牌的竞买人也可以通过网络来参拍,真正做到各取所需。 实践中,乐于参加传统拍卖的人员和擅于网购的人员基本上不是一个群体,相当多的竞买人不熟悉网络操作,也不愿意通过网络参加拍卖,他们更愿意在现场竞拍,感到踏实、放心。单纯的网络拍卖方式对竞买人设定了较高的技术门槛,使不具备网络技术或者不愿意通过网络参加竞拍的人员无法参加拍卖,这也是一种不公正的现象。正如当前“打车软件”造成部分人群不使用网络软件就打不到车一样,有很大的局限性和不合理性。 司法拍卖标的普遍安置较高,据调查,参加司法拍卖人群中有62%的人只愿意到现场来参拍,29%的人愿意尝试网络参拍,还有9%的人不会使用网络技术。上海在司法拍卖中应用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的实践也验证了这一结果。2012年网络成交额只占总成交额的19%,2013年提升到了34%,而今年上半年司法拍卖46.1亿元中网络成交了19.6亿元,几乎与现场竞买人成交额平分秋色,接近50%,并创下了本文开头描述的6.745亿元的单件标的网络成交记录。这说明了竞买人对公拍平台的信心进一步增强。 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把专业的事做到精益求精 经过多年的积累,上海承担司法拍卖的拍卖机构都具有了一支专业的团队,并形成了科学严谨的管理制度。拍卖机构有专门的房产部、物资部、车辆部、股权部等部门负责对各类司法委托拍卖标的进行专业梳理,有专门的咨询、预展、拍卖、交割、结算的工作人员和流程体系,有专门的储藏仓库和管理系统。 规范优质高效地完成拍卖任务,实现标的价值的最大化是核心要求,工作链条的完善依靠某个节点的亮丽不可取。7月26日,有媒体报道“江浙万宗法拍房乏人问津,价格减半仍无人问津,江浙地区司法网拍房产全部流拍数目已达上万宗,整体流拍率在70%以上,金额在千万以上的数千宗“法拍房”流拍率超过80%,围观者众多,报价者寥寥。” 诚然,上述案例中有房产市场的客观因素,但是把江浙地区与同处长三角的上海来比较,我们也很容易发现,同样是法拍房,上海的成交率要远高于江浙。其中的关键就在于如何把“围观人数”转化为“实际参拍人数”,这个过程就体现在拍卖机构的专业团队提供的专业服务。司法拍卖标的往往情况复杂、特殊,每一件拍卖标的的权属、现状、税费、交割、售后乃至瑕疵风险,以及流程中所涉及的其他工作都是具有相当专业性、特殊性的。人们是否参与拍卖,关键还在于他对标的价值、交易风险、服务质量的把握,只有在价值、风险、服务大致符合其预期时,才会从信息受众转变为竞买人。单纯地刊登一则公告或者在网上一挂了之,这更多地是一厢情愿。 上海的拍卖机构尽管经过多年实践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大量的客户,但是仍然对每一件标的精益求精,力求将工作做到极致,甚至为标的专门策划招商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用专业的能力和态度保证了司法拍卖的高效运行。 实践不曾停歇,创新还在继续,“上海模式”可复制、可推广 上海司法拍卖改革起步早,起点高,数个率先丰富了改革的成果,通过建章立制和信息化建设形成了一套符合客观规律、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面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面对司法公开、司法为民的更高要求,上海法院和上海拍卖行业对于司法拍卖“上海模式”的创新和实践不会止步。 根据最高院建设“三大平台”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高院进一步做好司法拍卖的具体要求,结合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上海拍卖协会、公拍平台正在法院的指导下努力完善全国最专业的垂直型网络拍卖平台——公拍网。新版公拍网有望于今年10月上线,届时将实现“线上竞价、线下服务”的完美融合,在对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进行完善的基础上,对拍卖信息进一步公开,丰富标的展示的内容和形式,提供更加便捷的查询检索,提供法院和监管部门更便捷的监管渠道,并且实现与微信平台、门户网站、以及房地产、机动车、物资专业网站的合作,以专业精神进一步实现司法拍卖的价值最大化。此外,对公拍平台服务流程的完善和对拍卖机构的培训也将陆续开展。 在上海司法拍卖改革十周年之际,上海拍卖行业交出了一份答卷,希望这份答卷也可以为当前对几种模式的思考提供一些参考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