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 办法》解读 2014年5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年第17期)正式公布了市财政委制定的《深圳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也已在深圳政府在线网站和市财政委网站公布。 1、制定《办法》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我市2014年改革计划的部署,我市于2014年3月20日正式启动实施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其中,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车辆(以下简称“车改车辆”)拍卖是我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环节之一。车改车辆拍卖涉及车改单位面广、量大,拍卖车改车辆数量多,不仅涉及政府自身改革,也与市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为规范车改车辆拍卖工作,确保车改车辆拍卖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完成,市财政委制定了《办法》。 2、《办法》制定的主要过程是怎么样的? 答:2014年2月中旬,市财政委按照市里的部署开始着手起草《办法》,具体由市财政委政府资产和非税收入管理处负责。《办法》草案起草后,征求了委内相关处室意见。3月5日,市财政委发函征求相关单位对《办法》的修改意见。4月11日,《办法》经市财政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原则通过。4月16日,市财政委发函提请市法制办对《办法》进行审查。《办法》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后,市财政委5月5日以深财规〔2014〕6号印发。5月6日,市财政委发函提请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公报编辑室)尽快将《办法》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发布,确保市财政委依法开展拍卖工作和充分保障市民的知情权。5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年第17期)正式公布了《办法》。《办法》也已在深圳政府在线网站和市财政委网站公布。 3、《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共29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总则性规定,包括适用范围、政府部门职责分工、拍卖方式、竞买人资格等。二是主要操作步骤规定,包括车改车辆处置批复、价格鉴证、签订委托拍卖合同、标的车改车辆移交、拍卖公告、标的展示、成交办理、流拍处理、责任追究等。三是附则性规定,包括表格文书制定、未尽事宜、解释权、施行日期和有效期等。 4、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深圳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深圳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和《深圳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此外,《办法》的制定依据还包括《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拍卖管理办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机动车登记规定》、《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5、《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答:《办法》适用于纳入车改范围的车改车辆拍卖。《深圳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和《深圳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处置办法》对车改车辆处置方式和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办法》对应予拍卖的车改车辆范围不再作具体界定,仅规定应予拍卖的车改车辆范围按照《深圳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和《深圳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处置办法》等文件确定。 6、《办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办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即车改车辆拍卖工作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法定程序阳光操作。 7、《办法》规定车改车辆的委托拍卖模式是什么? 答:考虑到社会对车改高度关注,所有车改单位的车改车辆同时处置,统一组织拍卖效率更高,《办法》采取集中统一委托拍卖模式,车改单位应予拍卖的车改车辆统一移交市财政委,由市财政委统一委托拍卖,各车改单位配合。 8、《办法》规定车改单位在车改车辆拍卖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车改单位负责本单位应予拍卖车改车辆的封存、如实清点统计、资料收集整理、移交、申请转移登记等工作。 9、《办法》规定市财政委在车改车辆拍卖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市财政委负责车改车辆拍卖的组织协调、车改车辆处置审核和批复、委托价格鉴证、委托拍卖、车改车辆拍卖收入收缴国库等工作。 10、《办法》规定市价格认证中心在车改车辆拍卖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市价格认证中心负责车改车辆的价格鉴证工作。 11、《办法》规定市小汽车定编办在车改车辆拍卖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市小汽车定编办负责定编车改车辆的过户申请、注销申请办理工作。市小汽车定编办目前设在市交通运输委。 12、《办法》规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在车改车辆拍卖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负责妥善办理拍卖成交的车改车辆转移登记、报废车改车辆的报废和注销登记等工作,并提供便利服务。 13、什么是拍卖? 答:《拍卖法》规定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14、《办法》为何规定由12家市政府指定拍卖机构联合拍卖车改车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九条规定和市政府四届四十七次常务会议精神,市财政委2012年通过招标确定了12家市政府指定拍卖机构(有效期至2015年8月23日),分别是深圳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广东迅兴拍卖有限公司、深圳市不动产拍卖行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广东潜龙拍卖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合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旭通达拍卖有限公司、深圳市东宝拍卖有限公司、广东华士德(深圳)拍卖行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际汉威拍卖有限公司、广东和合拍卖行有限公司、广东惠丰拍卖有限公司,并印发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明确市政府指定拍卖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资[2012]27号)。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公开处置变卖的国有资产应当由12家市政府指定拍卖机构负责拍卖。为集中资源处理车改车辆拍卖工作,此次车改车辆拍卖由市财政委委托12家市政府指定拍卖机构联合拍卖,拍卖机构在深圳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设立专门办公室,统一办公地点,统一交易平台,统一办事大厅,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同时,拍卖机构将在拍卖车改车辆统一展示场地设立便民服务窗口。 15、什么是拍卖标的?《办法》为何规定以每一辆车改车辆为一个拍卖标的? 答:《拍卖法》规定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为方便有需要的市民参与竞拍活动,防止围标、串标活动,确保国有资产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办法》规定拍卖标的为依法能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的车改车辆,并以每一辆车改车辆为一个拍卖标的。 16、《办法》规定车改车辆的拍卖方式是什么? 答:《办法》规定车改车辆拍卖采取网上拍卖,实行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式拍卖。 17、车改车辆网上拍卖统一交易平台的名称和网址是什么,网上交易平台如何登陆操作? 答:车改车辆网上拍卖统一交易平台名称为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平台,网址为www.szpm123.com,网上交易平台的具体登陆操作可查询公车网上拍卖操作手册(见附件7)等资料。 18、什么是竞买人?《办法》对竞买人资格有没有限制? 答:《拍卖法》规定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考虑到拍卖的公开透明以及车改车辆拍卖是最高应价者得,《办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规定报名竞购拍卖标的,但本市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除外。 19、如何办理参加竞拍手续? 答:有意参与竞购拍卖标的者凭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保证金缴纳凭证、已在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平台注册的手机号码等资料办理参加竞拍手续。办理参加竞拍手续的方式由拍卖机构在当期拍卖公告(见附件1)中明示,有以下三种方式:一是前往深圳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现场办理参加竞拍手续;二是前往拍卖车改车辆统一展示场地设立的便民服务窗口现场办理;三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办理(按要求将资料发送至邮箱:szgwcpm@163.com)。 对现场办理参加竞拍手续但尚未在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平台注册手机号码的市民朋友,深圳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或拍卖车改车辆统一展示场地设立的便民服务窗口均现场提供电脑供市民朋友注册。 20、如何交纳竞买保证金? 答: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式如下:一是在拍卖公告规定时间内到深圳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向拍卖机构现场交纳(刷银行卡或交现金);二是在拍卖公告规定时间内到拍卖车改车辆统一展示场地设立的便民服务窗口向拍卖机构现场交纳(刷银行卡或交现金);三是在拍卖公告规定时间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拍卖机构交纳。同时,为确保能正确及时退还保证金,凡是通过现场刷银行卡或现场交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的,须现场当面签署《退还保证金账号确认书》交拍卖机构。 21、竞拍保证金的交纳标准是多少? 答:竞拍保证金标准为每个标的10000元,同一竞买人可参与多个标的竞买。举例:竞买人交纳10000元保证金,无须事先选定拍卖标的,其在一期拍卖会中可以按拍卖规则和公车网上拍卖操作手册在当期所有拍卖标的中任意竞买1个标的;交纳20000元保证金,无须事先选定拍卖标的,其在一期拍卖会中可以按拍卖规则和公车网上拍卖操作手册在当期所有拍卖标的中任意竞买2个标的;交纳30000元保证金,无须事先选定拍卖标的,其在一期拍卖会中可以按拍卖规则和公车网上拍卖操作手册在当期所有拍卖标的中任意竞买3个标的;依此类推。 22、什么是买受人? 答:《拍卖法》规定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办法》规定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为买受人。 23、车改车辆封存后可以使用吗? 答:车改方案实施时,车改单位立即对本单位应予拍卖车改车辆封存并负责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留用和私自解封使用,但车改单位为确保车改车辆安全和性能而进行的维护保养除外。 24、车改车辆处置由哪个机关批复? 答:市财政委根据车改领导小组批准的车改方案,按规定出具车改车辆处置正式批复文件。 25、车改车辆拍卖前,车改单位负责的主要准备工作有哪些? 答:车改单位根据车改车辆处置正式批复文件,如实清点、统计本单位应予拍卖的车改车辆,并收集整理好车改车辆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保险单等资料。车改车辆拍卖前,车改单位应当按照车改方案限时清查、处理本单位应予拍卖车改车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其他债权债务事项,不得影响全市车改工作的总体进程。 26、市财政委委托哪个机构进行价格鉴证? 答:市财政委委托市价格认证中心对车改车辆进行价格鉴证。市价格认证中心是市发改委下属的事业单位,市财政委委托市价格认证中心负责车改车辆价格鉴证工作,市价格认证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27、《办法》对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证工作有哪些要求? 答:市价格认证中心应当提速提效优先快速处理车改车辆价格鉴证工作,并将价格鉴证结论书以密封件形式报市财政委。市价格认证中心应当客观、全面地对车改车辆进行价格鉴证,确保所作出的价格鉴证结论的准确性。 28、《办法》规定车改车辆的保留价如何确定? 答:市价格认证中心所作出的车改车辆评估价即为车改车辆拍卖的保留价和起拍价。 29、市财政委委托市政府指定拍卖机构拍卖车改车辆,是否须向拍卖机构支付佣金和其他费用? 答:《办法》规定市财政委应当与市政府指定拍卖机构签订《委托拍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九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国办发〔1992〕48号)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明确市政府指定拍卖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资〔2012〕27号)的规定,市政府指定拍卖机构对深圳市、区财政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驻深单位等国家机关委托拍卖的财物不收取委托佣金。市财政委与市政府指定拍卖机构签订《委托拍卖合同》时将明确约定:无论拍卖是否成交,市政府指定拍卖机构不得收取市财政委佣金和其他费用。因此,市财政委委托市政府指定拍卖机构拍卖车改车辆,无论拍卖是否成交,均不向拍卖机构支付佣金和其他费用。 30、拍卖前,清点核实拍卖的车改车辆的数量、有关牌证手续等相关资料工作由谁负责落实? 答:《办法》规定拍卖机构、市财政委、车改单位共同清点核实拍卖的车改车辆的数量、有关牌证手续等相关资料。 31、拍卖前,对拍卖的车改车辆进行查档核实工作由谁负责?车改单位负有哪些义务? 答:《办法》规定拍卖机构负责对拍卖的车改车辆进行查档核实。车改单位应当提供与行驶证登记资料相符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须查核原件)、有关证明材料等资料,并在相应的表格签字盖章。 32、拍卖的车改车辆涉及众多车改单位,如何确保拍卖有序进行? 答:《办法》规定拍卖的车改车辆分单位、分批次进行拍卖。 33、拍卖的标的车改车辆是否统一停放在统一展示场地,地址在哪里? 答:拍卖的标的车改车辆设立将统一停放在统一展示场地,地址是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龙井路98号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驾驶员训练考核场,并在道路主要入口位置设置显著的“深圳市直机关车改车辆拍卖展示场所”指引标牌标识。 34、标的车改车辆何时移交至统一展示场地,如何办理交接手续? 答:每次拍卖前,车改单位按照市财政委文件要求将拍卖的车改车辆统一停放在统一展示场地进行标的物展示,拍卖机构负责对拍卖的车改车辆进行照相、拓印。市财政委、拍卖机构和车改单位同时办理交接手续,车改单位将拍卖的车改车辆以及行驶证、车辆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保险单等资料移交拍卖机构保管,市财政委负责监交。三方共同填写《深圳市应予拍卖车改车辆交接表》并签字确认。 35、拍卖机构、市财政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是否会在拍卖的车改车辆统一展示场地为竞买人提供服务? 答:拍卖机构、市财政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等单位将在拍卖的车改车辆统一展示场地设立便民服务窗口,提供高效便民服务。 36、每期车改车辆拍卖公告在何时通过何种方式发布? 答:《拍卖法》规定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办法》规定拍卖机构应当在拍卖之日前10日根据市财政委提供的拍卖车改车辆信息,通过本市主要报纸、拍卖机构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拍卖标的明细、拍卖时间、拍卖地点、拍卖方式等信息,以充分保障广大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市财政委网站也将同步刊登拍卖机构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机构还将负责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站、深圳市拍卖业协会网站发布拍卖公告。 37、拍卖的车改车辆展示期为多少日? 答:《拍卖法》规定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办法》规定拍卖机构对拍卖的车改车辆进行标的物展示,展示期为7日。竞买人可在每期拍卖公告规定的标的物展示期内查看拍卖的车改车辆及有关资料。 38、市民到车改车辆统一展示场地查看拍卖的车改车辆,是否须交纳竞买保证金? 答:为充分确保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市民可在每期拍卖公告规定的标的物展示期内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到车改车辆统一展示场地查看拍卖的车改车辆及有关资料,无须交纳竞买保证金。当然,竞买人也是有权利到车改车辆统一展示场地查看拍卖的车改车辆及有关资料。 39、为尽可能减少围标、串标,《办法》对保留价采取了什么保密措施,何时才正式公布保留价和起拍价? 答:《办法》规定市价格认证中心中心将价格鉴证结论书以密封件形式报市财政委。拍卖会举办前60分钟,市财政委、车改单位必须到达深圳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拍卖现场。在各方共同监督下,由市财政委工作人员拆开价格鉴证结论书密封件,并将该价格现场提供给拍卖机构。市价格认证中心所作出的车改车辆评估价即为车改车辆拍卖的保留价和起拍价。因此,由拍卖机构在拍卖开始时正式公布车改车辆拍卖保留价和起拍价。同时,市价格认证中心在价格鉴证时按规定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40、《办法》对拍卖过程中的增价幅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拍卖的车改车辆评估价格在10000元以下的,每次竞拍增价幅度不低于500元;评估价格在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每次竞拍增价幅度不低于1000元;评估价格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每次竞拍增价幅度不低于2000元;评估价格在100000元以上150000元以下的,每次竞拍增价幅度不低于3000元;评估价格在150000元以上的,每次竞拍增价幅度不低于5000元。增价幅度中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41、竞买人应价能否撤回? 答:根据《拍卖法》和《办法》规定,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因此,竞买人应注意交易风险,理性应价。 42、拍卖成交如何认定? 答:《拍卖法》规定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办法》规定拍卖的车改车辆网上竞价的结束并不意味着成交,拍卖成交与否按照《拍卖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以拍卖师现场宣布为准。 43、拍卖成交的,竞买保证金是否可以冲抵成交价款? 答:拍卖成交的,竞买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拍卖佣金以及其他费用,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举例说明如下:例1,甲交纳10000元竞买保证金,可以竞买1个标的,甲在该期拍卖会中竞得1个标的,则甲交纳的10000元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例2,甲交纳100000元竞买保证金,可以竞买10个标的,但甲在该期拍卖会中只竞得1个标的,则甲有10000元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甲其余90000元竞买保证金则属于参加拍卖但未竞买成功的情形,拍卖机构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90000元竞买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甲。 44、拍卖会结束后,由谁负责现场制作《拍卖结果汇总表》? 答:拍卖结束后,拍卖机构现场制作《拍卖结果汇总表》,由市财政委、车改单位、拍卖机构共同签字确认。 45、买受人应在多长时间内签订《车辆拍卖成交确认书》,支付成交价款及佣金? 答:拍卖法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根据《办法》规定,买受人应当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前往深圳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或车改车辆统一展示场地设立的便民服务窗口签订《车辆拍卖成交确认书》,支付成交价款及佣金。拍卖机构按规定开具《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交买受人。 46、买受人如何支付成交价款? 答:买受人按《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向市财政委指定代收银行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买受人支付成交价款的方式如下:一是按《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在深圳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或车改车辆统一展示场地设立的便民服务窗口现场刷银行卡支付,但现场不接受现金;二是按《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在银行柜台交纳现金、刷银行卡或转账;三是按《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在网上转账。财政代收银行负责出具成交价款的财政票据。但买受人应当注意支付成交价款时限,即必须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 47、成交价款如何分配使用? 答:成交价款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成交价款上缴财政指定账户并由财政统筹使用。 48、买受人如何支付拍卖佣金? 答:买受人按拍卖公告及《车辆拍卖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拍卖佣金金额向拍卖机构支付佣金。买受人支付拍卖佣金的方式如下:一是按拍卖公告及《车辆拍卖成交确认书》在深圳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或车改车辆统一展示场地设立的便民服务窗口现场交现金或刷银行卡支付;二是按拍卖公告及《车辆拍卖成交确认书》在银行柜台交纳现金、刷银行卡或转账;三是按拍卖公告及《车辆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上转账。拍卖机构负责出具佣金发票。但买受人应当注意支付拍卖佣金的时限,即必须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拍卖佣金。 49、买受人须向拍卖机构支付多少拍卖佣金? 答:买受人须向拍卖机构支付的佣金比例由拍卖机构在拍卖公告中明示。拍卖机构依据《拍卖法》、拍卖公告及《车辆拍卖成交确认书》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拍卖佣金通常为成交价款的5%。 50、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是否须向拍卖机构支付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 答:买受人须向拍卖机构支付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由拍卖机构在拍卖公告中明示。通常须向拍卖机构支付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为成交价款的4.48%。具体原因是拍卖成交需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包括:一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深圳市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等规定,对拍卖机构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车改车辆,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税率征收增值税。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三是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11修订)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四是根据《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11〕60号)规定,对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应在缴纳“三税”时一并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因此,拍卖机构会在拍卖公告中明示买受人须向拍卖机构支付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竞买人应特别注意。此外,拍卖佣金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由拍卖机构缴纳,金额为拍卖佣金的4.48%。 51、买受人如何向拍卖机构支付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 答:买受人按拍卖公告及《车辆拍卖成交确认书》向拍卖机构支付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的方式如下:一是按拍卖公告及《车辆拍卖成交确认书》在深圳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或车改车辆统一展示场地设立的便民服务窗口现场交现金或刷银行卡支付;二是按拍卖公告及《车辆拍卖成交确认书》在银行柜台交纳现金、刷银行卡或转账;三是按拍卖公告及《车辆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上转账。拍卖机构负责出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但买受人应当注意支付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的时限,即必须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 52、买受人购买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车改车辆,是否须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 答:买受人购买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车改车辆,应当按照《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等规定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 53、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由谁负责办理,须准备哪些资料? 答:车改单位、拍卖机构、买受人备齐《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现车改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拍卖成交确认书》、成交价款缴纳凭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资料,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龙珠大道龙井路段)交验机动车,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 54、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费用由谁承担? 答: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机构应当在拍卖公告中特别说明,竞买人应特别注意。同时,为约束拍卖机构,防止乱收费,拍卖机构代付的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费用以有效的发票或财政票据为准。 55. 机动车转移登记后,车辆保险由谁负责购买? 答:机动车转移登记后,车辆保险由买受人负责购买并支付费用。但车辆原保险尚未到期的,无偿转移给买受人,由拍卖机构、车改单位、买受人依法办理相关保险转移或变更手续。 56、拍卖成交的车改车辆,原机动车号牌如何处理? 答:拍卖成交的车改车辆,不得继续保留和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原机动车号牌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处理。 57、拍卖成交的车改车辆转移登记后,车改单位、拍卖机构应将哪些资料存档? 答:拍卖成交的车改车辆转移登记后,车改单位、拍卖机构应当将新核发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存档,拍卖机构将上述复印件送市财政委备案。 58、拍卖成交的车改车辆转移登记后,拍卖成交的车改车辆属于定编车辆的,应当办理什么手续? 答:拍卖成交的车改车辆属于定编车辆的,车改单位要按照广东省小汽车定编管理规定中关于办理车辆过户的规定,在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网上提出车辆过户申请,并向市小汽车定编办提供《定编车辆过户申请函》(加盖单位公章)、《车辆拍卖成交确认书》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变更记录复印件存档。 59、拍卖成交的车改车辆转移登记后,买受人如何提车?买受人逾期不提车的,承担什么风险? 答:拍卖成交的车改车辆转移登记后,拍卖机构应当及时通知买受人提车。买受人应当在接到拍卖机构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提车。拍卖机构负责核对资料并确认车辆已完成转移登记手续后,方可给予办理现场提车手续。拍卖机构负责将车辆以及有关资料移交买受人,市财政委负责监交。三方共同填写《深圳市拍卖成交车辆交接表》并签字确认。买受人延迟提车的,车辆损坏、灭失等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0、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通常须支付的所有费用包含哪些? 答: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通常须支付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费用、新购买保险的费用等,具体以当期拍卖公告、《车辆拍卖成交确认书》为准。买受人应当特别注意当期拍卖公告、《车辆拍卖成交确认书》中涉及费用的所有条款。 61、拍卖成交的车改车辆转移登记后,原车改车辆所属车改单位如何办理固定资产账务核销手续? 答:原车改车辆所属车改单位凭车改车辆拍卖处置正式批复文件、《车辆拍卖成交确认书》、成交价款缴纳凭证等资料办理固定资产账务核销手续。 62、拍卖未成交的车改车辆如何处理? 答:首次拍卖未成交的车改车辆,由拍卖机构统计清点报市财政委。市财政委确认后,委托市价格认证中心重新评估,并按照规定举行第二轮公开拍卖。经四轮拍卖仍未成交的车改车辆,按报废处理。市财政委作出报废处置批复文件。 63、市财政委、拍卖机构、报废车改车辆所属的车改单位如何办理报废车改车辆交接手续? 答:《办法》规定市财政委、拍卖机构、报废车改车辆所属的车改单位(以下简称报废车属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报废车改车辆交接手续,拍卖机构负责将报废车改车辆以及所接收资料移交报废车属单位,市财政委负责监交。三方共同填写《深圳市报废车改车辆交接表》并签字确认。 64、报废车属单位如何办理机动车报废和注销登记手续? 答:报废车属单位备齐代办机动车报废和注销登记所需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前后铁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报废车辆车况登记表》、《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等资料,将代办资料、报废车改车辆交本市具有报废汽车回收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委托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代办(免费)机动车报废和注销登记手续。 65、报废车属单位对机动车报废所得回收款项应当如何处理? 答:报废车属单位对机动车报废所得回收款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办法》规定报废所得回收款上缴财政指定账户并由财政统筹使用。 66、报废车改车辆属于定编车辆的,应当办理什么手续? 答:报废车改车辆属于定编车辆的,报废车属单位要按照广东省小汽车定编管理规定中关于办理车辆注销的规定,在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网上提出车辆注销申请,并向市小汽车定编办提供《定编车辆注销申请函》(加盖单位公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五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复印件存档。 67、报废车属单位对机动车报废后,如何办理固定资产账务核销手续? 答:报废车属单位凭车改车辆报废处置正式批复文件、《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报废处置价款缴纳凭证等资料办理固定资产账务核销手续。 68、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买受人违约? 答:买受人不按照《拍卖法》及《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及时签署《车辆拍卖成交确认书》、支付成交价款及佣金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因此,如买受人未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车辆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支付成交价款及佣金,则买受人行为构成违约。此外,如拍卖公告中明示买受人须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向拍卖机构支付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则买受人未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拍卖机构支付相应税费的,买受人行为也构成违约。 69、买受人违约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买受人存在本解读第68问答所描述的违约情形的,根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和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规则、网上拍卖会流程等规定和文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机构将履约保证金上缴财政指定账户,同时市财政委委托拍卖机构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70、拍卖机构应当将买受人违约的处理结果报哪些单位? 答:拍卖机构应当将买受人违约的处理结果报市财政委、车改单位、市纪检监察机关。 71、拍卖成交的车改车辆转移登记后,履约保证金保如何退还买受人? 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按照《拍卖法》及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签署《车辆拍卖成交确认书》、支付成交价款及佣金的,拍卖成交的车改车辆转移登记后,拍卖机构在买受人提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 72、拍卖成交的车改车辆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确认无法办理转移登记的,履约保证金和佣金、成交价款等款项如何退还买受人? 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按照《拍卖法》及《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签署《车辆拍卖成交确认书》、支付成交价款及佣金的,拍卖成交的车改车辆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确认无法办理转移登记的,拍卖机构、市财政委等单位应当分别及时办理履约保证金和佣金、成交价款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手续。 73、因买受人转入地实行机动车限购政策导致无法办理转移登记(转入)的,买受人须承担哪些风险? 答:因买受人转入地实行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等导致无法办理转移登记(转入)的,成交价款和佣金不予退还,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买受人符合办理深圳市内机动车转移登记条件的可依法办理,拍卖机构应当在拍卖公告中特别说明。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买受人办理深圳市内机动车转移登记,必须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持有深圳市居住证明或住所地为深圳市。同时,买受人在异地(深圳市外)的转入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74、对参加拍卖但未竞买成功的竞买人,拍卖机构如何退还保证金? 答:对参加拍卖但未竞买成功的竞买人,拍卖机构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手续。 75、拟拍卖的车改车辆,因证照不齐或已到国家报废标准等不符合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条件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拟拍卖的车改车辆,因证照不齐或已到国家报废标准等不符合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条件的,市财政委统一登记收拢作出报废处置批复文件,报废车属单位按规定办理报废等手续。 76、《办法》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哪些行为规定追究责任? 答: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车改车辆拍卖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7、《办法》规定了哪些主要表格文书由市财政委另行制定? 答:鉴于车辆交接和资料交接的灵活性,《办法》规定《深圳市应予拍卖车改车辆交接表》《深圳市报废车改车辆交接表》《深圳市拍卖成交车辆交接表》等表格文书由市财政委另行制定。 78、《办法》对拍卖车改车辆未做规定的,可以依照哪些规定执行? 答:《办法》规定本办法对拍卖车改车辆未做规定的,依照《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机动车登记规定》《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79、《办法》规定由谁负责解释? 答:《办法》由市财政委负责解释。 80、《办法》自何时起施行,有效期是多少年? 答:《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