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诉资产拍卖不宜进驻淘宝网拍卖 2013年12月底,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试行淘宝网进行司法拍卖,引起业内外的高度关注,中山市乃至全省拍卖企业反应强烈。为此,本刊记者专门采访了广东省拍卖业协会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郑晓星先生。 郑晓星指出,中山第一法院选择淘宝网进行涉诉资产拍卖,面临诸多法律问题和现实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拍卖主体不合法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只有“取得政府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并达到一定资质等级的拍卖机构,可以报名参加人民法院委托的拍卖活动。”淘宝网所属机构——阿里巴巴集团,既非依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也不是法定的可以参加人民法院委托的拍卖活动的拍卖机构。按其说法,其仅仅是第三方的交易平台,仅提供技术服务。但其官网却说,由其制定和解释拍卖规则,由其接受拍卖保证金,实际上已经在承担司法拍卖主体的角色,与所谓第三方交易平台相矛盾。由于其拍卖主体之法律地位不合法,故而其拍卖结果合法性亦存在极大问题。这样,淘宝网在司法拍卖中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模糊不清,一旦发生拍卖纠纷,将陷人民法院于被动。 二是拍卖程序不合法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的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即拍卖成交的前提是“经拍卖师的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并非是简单意义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因此,竞买人的最高应价须经拍卖师的确认并落槌,是我国拍卖成交的法定程序。显然,以不合法程序获得的拍卖结果,将严重影响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审结效力。 三是拍卖平台不合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中“人民法院委托的拍卖活动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确定的统一交易场所或网络平台上进行。”的规定,2012年8月,由广东省高院、广东省经信委、广东省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关于确定人民法院涉诉资产统一交易场所的通知》(粤高法〔2012〕303号);2013年5月8日,省高院又印发了《关于核准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东莞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等涉诉资产统一交易场所的通知》(粤高法〔2013〕158号),核准了我省4家产交所与21个地级以上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共23个场所)为我省法院涉诉资产统一交易场所。淘宝网并非是上述规定核准的统一交易场所平台,故由其参加我省人民法院委托的拍卖活动,是不合规的。 四是拍卖服务不到位问题。众所周知,拍卖活动是由拍卖会前、拍卖会、和拍卖会后三部分事务性活动组成的。拍卖会前活动,主要包括项目调查、发布公告、客户招商、标的实物展示、瑕疵披露、竞买登记、收取竞买保证金等事务性活动;拍卖会活动主要是指公开竞价活动;拍卖会后活动,主要包括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成交价款结算、标的交割及其过户等事务性活动。而淘宝网进行的拍卖活动,仅仅满足人民法院的是,在线公告和竞价等有限服务,至于司法委托拍卖中十分重要的配套跟进服务,诸如项目调查、标的实物展示、瑕疵披露、标的物交割及其过户等线下的大量事务性工作,则留给了法院工作人员办理。若如此,无疑将分散人民法院的工作重心,陡增案件承办人员的工作压力,不利于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建设。 郑晓星认为,我省公共资源拍卖中心采用网络拍卖与现场传统拍卖同步进行的方式,兼具两者优势,是司法拍卖改革的重要成果。 他说,我们质疑淘宝网参与司法拍卖活动,并非是否定网络拍卖的优势。拍卖活动引入网络技术手段,有利于拍卖信息更加公开,减少竞买人的恶意串通,有效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因此,根据省高院、省经信委、省国资委联合印发的《关于确定人民法院涉诉资产统一交易场所的通知》(粤高法〔2012〕303号)精神,按照司法委托拍卖“四个统一”的标准,在省内21个地市指导建设了23个为司法委托拍卖服务的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场所,并统一使用了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开发的、经国家商务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认可的“中拍网”网络拍卖平台。经省高院(粤高法[2013]158号文)核准,这23个统一交易场所和网络平台已作为我省涉诉资产拍卖的主要交易平台。“中拍网”网络平台是我国最专业和较为成熟的网络拍卖专业操作平台,可基本满足我省司法委托拍卖网络线上与现场传统拍卖同步进行的工作需要。目前,我省各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均已启用和运作,运行近一年来,已取得很好的工作成效。 郑晓星指出,我省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正推进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对接的工作,将为我省司法拍卖提供更好的服务。 为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的部署,目前,在省政府的支持下,省拍协正积极推进省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的工作,将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平台一并纳入我省公共资源(含涉诉资产)交易的监管体系中。由此,我省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将为进场司法委托拍卖提供更好服务,运作更加规范和高效。 他说,我们恳切希望有关法院按照粤高法[2013]158号文的精神,纠正在淘宝网试行司法拍卖的不当做法,全面落实涉诉资产进入统一场所和平台进行拍卖。 (据《广东拍卖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