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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助力司法拍卖
2013-09-16 00:00:00

各方齐力落实司法拍卖新政

 

  高院着力落实指导

  2012 2 8 日至9 ,最高人民法院在重庆召开深化司法拍卖改革工作会议,对司法拍卖改革工作进行了部署,增强了拍卖行业下一步司法拍卖的稳定性。8 ,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开通了“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该网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面向全国各省各级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诉讼资产综合信息发布、交易平台。网站平台提供司法拍卖全程网上运作,有利于各级法院对拍卖活动跟踪监控,便于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极大促进司法拍卖的公开、公平、公正,深化司法拍卖改革工作。

  商务部积极配合改革

  2012 11 8 日至9 ,商务部在广州市召开全国拍卖行业工作会议,本次会议是商务部首次召开的全国性拍卖行业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交流各地在加强拍卖行业管理工作、促进行业发展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研究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工作的措施,明确行业管理工作的目标和要求,部署下一步工作,并提出了支持拍卖业发展的一系列原则和工作措施,为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树立了信心,同时也为改善拍卖业发展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

  中拍协率先开通网上拍卖平台

  为响应最高院的司法拍卖改革政策,指导各省拍协的司法拍卖工作,中拍协于20122 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拍卖行业司法拍卖工作会议,并向全行业传达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委托拍卖改革的精神。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中提出的司法委托拍卖业务必须在有关管理部门确定的统一交易场所或网络平台上进行的要求,中拍协率先开通运行了面向全国的网上拍卖平台,进一步服务国内的拍卖行业。中拍协还与地方拍协合作,先后在全国多个省市组织网络拍卖培训;紧接着中拍协发出了《关于推进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或平台建设的决定》(中拍协[2012]1)的文件,鼓励、推进各地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或平台的建设,推动全国拍卖企业做好今后的司法委托拍卖,促进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各地方拍协也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纷纷建立了本地区的以网络拍卖为支撑的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或平台,为各地区拍卖企业适应政策需要、开展好公共资源拍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各地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先后成立

  截至目前,已经有北京、上海、广东、广西、山东等地方结合实际情况,先后完成建设以网络拍卖为支撑的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或平台近50 个并开始投入使用,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正在逐步覆盖全国,进一步贯彻落实了全行业的司法拍卖改革,有效规范了司法委托拍卖工作,带动了司法委托拍卖业务的增长。

  北京 北京公共资源拍卖平台于2012 1 月全面启动,2012 12 月以来,北京公共资源拍卖平台全面采用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运营状况良好。北京公共资源拍卖平台位于北京农展馆内的农展宾馆,设有大、小两个拍卖厅和一个管理办公室,大厅可容纳200 余人,可同时举行多场拍卖活动。拍卖厅均配备现代化网络和电子设备,竞买人可自由选择场外网上竞价、到场现场应价的方式参加拍卖活动,有效隔断竞买人之间可能出现的串通现象。现场视频、语音均可同步转播,进一步方便网络竞买人观看现场情况。市民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查询拍卖公告、成交结果和标的信息。委托人和监管机构也可通过平台实现远程同步监督。拍卖平台由集中拍卖会场、网络竞拍系统、统一媒体公告三部分组成,三者互相支持,协调运作,为拍卖当事人、监管部门以及社会各界提供有效服务,严格按照拍卖规则和服务流程开展拍卖活动。

  据北拍协统计,今年上半年,北京公共资源拍卖平台共举办拍卖会106 ,较去年同期增加了37 ,拍卖总成交额为121335.9788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82248.4056 万元,同比增幅到达210.42%

  最近在北京就有两场比较成功的司法拍卖会。6 4 ,中安太平(北京)国际拍卖公司借助北京公共资源拍卖平台对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委托的位于顺义空港区一处房地产进行拍卖,4140 万元起拍,8020 万元落槌,溢价率高达94%。在7 29 日上午,天问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在位于北京农展宾馆的北京公共资源拍卖平台-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上,成功地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340 辆奔驰车进行了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拍卖采取整体拍卖的方式进行,最终以8440 万元落槌价完成。法院委托的车辆首次拍卖达到12.2%的溢价率。北京司法委托拍卖连创佳绩,无不展现出公共资源拍卖平台及电子拍卖平台对司法拍卖高效、规范的推动。

  上海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于2011 11 18日正式启用,这是中国第一个省市级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坐落在上海市黄埔区,面积达1300平方米,设有大、中、小五个拍卖厅,最大的可容纳200 余人,可同时举行五场拍卖会。这里设有电子竞价厅、密封竞价厅,以方便竞买人参与。其设置的委托人席和监管观摩席,实现了远程和现场监管、监督同步。所有拍卖厅均配备现代化网络和电子设备,实现了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互联网竞价和局域网电子竞价。竞买人可以在此举牌竞价,也可以用该中心配置的手持平板电脑在中心任意区域应价,使各类竞价需求在此得到充分满足。中心网络与上拍协“公拍网”公告发布平台联通,实现了拍卖公告、标的介绍、招商推荐、拍卖结果、拍卖会安排的一站式查询,为社会各界提供很大便捷。自上海公拍中心运行以来,本市法院司法委托拍卖、海关罚没物资拍卖均集中进入该平台,面向全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管,使得拍卖活动更加统一、规范、高效、透明。公拍中心自成立以来,截止今年6 月底,累计举行拍卖会985 ,日均拍卖2.5 ;拍卖总成交额达73.8 亿元。公拍网日均访问量约为11063 人次,累计网络竞买注册人数为7500人。拍卖成交率和成交价比统一进场之前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公拍中心已从探讨和摸索中逐渐成熟。

  今年上半年,中心共举行拍卖会335 ,比去年同期的271 场增加了64 ,同比增幅为23.6%;拍卖总成交额为30.1 亿元,比去年同期的18.2 亿元增长了11.9 亿元,同比增幅为65.4%;总成交额相比委托底价增值19.3%。上半年中心共接待13000 多人参加拍卖活动,比去年同期增长46%。公拍平台上的拍卖场次、成交额、成交率,以及参与竞拍人数继续保持上升势头。这都说明公拍平台的服务能力正在显现,平台影响力逐步提升,赢得了竞买人和委托方的信赖与支持。并且,信息资源的高效集散,以及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技术的应用,也极大地提升了涉诉资产的招商和处置能力。

  广东 广东省从2012 年下半年开始全面开展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建设工作,并制定了《广东省拍卖行业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建设标准》。截至2013 年初,该省21 个地市相继建立了23 个公共资源拍卖标准化中心场所(其中广州3 )。目前全省有21 个公共资源拍卖中心被选定为我省涉诉资产的统一交易场所。在今年的6 19 ,全省的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正式全面启动,由广东省拍卖行业协会统一监督管理,推动拍卖中心正式开展公共资源和涉诉资产进场拍卖服务工作。

  21 个公共资源拍卖中心都拥有能容纳150 人以上现场竞价的拍卖大厅和可供10人以上网络同步竞价的电子竞价厅。中心配备了不少于10M 带宽的光纤,以及DHC智能视频、投影仪、摄像头、拾音器、功放等相关终端设备,利用优质的硬件资源,满足网络和现场同步拍卖的需要,通过远程监控系统的设置,为监管方提供远程监管的便利,保证所有进场的拍卖活动能够顺利举行。

  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的管理规则,并针对拍卖师应用网拍平台主持拍卖时的操作作出明确的指引,通过对拍卖师、导拍员进行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规范操作的培训,构建出一个全新的资产统一拍卖平台体系,以利于为拍卖各方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实现拍卖涉诉资产和其他各类公共资源拍卖市场价值的最大化。据统计,全省目前已经有近300 家企业入围法院系统接受涉诉资产委托拍卖。

  广东省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建立了统计建档制度,并从今年5 月起,每个中心对进场拍卖情况进行了统计汇总。涉诉资产进场拍卖情况如下:5 月份,共有9 个中心场所提供了涉诉资产进场拍卖服务,场次100 ,成交额17970 万元。6 月份,共有12 个中心场所提供了涉诉资产进场拍卖服务,场次85 ,成交额10613 万元。7 月份,共有11 个中心场所提供了涉诉资产进场拍卖服务,场次143 ,成交额10568 万元。其中, 有较高溢价率成交标的也出现在涉诉资产进场拍卖活动当中,: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小汽车拍卖溢价率达到205%,某房产拍卖溢价率达到117%,中山的铝材拍卖溢价率达到66%。全省拍卖业借助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平台,引入网络拍卖新的交易模式,充分利用拍卖中心设施及网络平台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增强拍卖企业的信息覆盖面和招商能力,不断提升全行业司法拍卖的服务和监管水平,有力地推动广东司法拍卖的发展。

  山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的《若干规定》颁布后,山东省高院领导高度重视,及时调查研究,紧密结合司法拍卖实践,在全国率先颁布《委托评估、拍卖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和《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备案和使用办法》等配套规定,并率先在高院内设立了司法拍卖大厅,各市地中院也都紧跟政策、根据实际统一建立了司法拍卖大厅,拍卖厅内满足了电子竞价、网络拍卖等要求,能对拍卖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等服务性事务工作,为统一规范和指导司法拍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全省具备相应资质的拍卖企业创造了极好的条件。

  山东省贯彻落实最高院司法拍卖规定,在具体管理方式上改革创新,实行了司法拍卖中统一拍卖案件管理、统一拍卖场所、统一交易平台、统一操作规程和统一结算方式的“五统一”的管理模式,充分体现出案件管理集约化、选择机构随机化、质量监督程序化和钱款票务分离化等方面的特点。在省拍协大力支持下,“五统一”管理模式实行以来,有力解决了以往司法拍卖工作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好评,被称之为“山东模式”。同时,在公共资源拍卖平台的司法拍卖采用联合拍卖的方式,对于评估值在3000 万元以上的标的,采用AA 级以上拍卖机构参与拍卖。这促使企业在合作中相互学习、扬长补短,不仅有利于使标的的价值实现最大化,提高拍卖的成功率,也助于提升拍卖行业的整体素质。山东拍卖业由于省、市法院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最高院司法解释,及时出台实施细则及配套规定,充分发挥省拍协和拍卖企业的作用,加强对司法拍卖的领导和管理;省拍协和拍卖企业也紧密做好配合服务,共同推动山东的司法委托拍卖业务的持续增长。

  据统计,2012 年司法拍卖成交额137 亿元,实施细则出台半年多时间,2011 年增长了47.02%2013 年度上半年,山东省法院委托的司法拍卖成交额为57.55 亿元,所占比重为13.40%,同比增加18.09 亿元,增长45.84%。山东在政策的引导下、在高院与拍协的努力下仍在继续巩固和发展司法委托拍卖这块领域。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从2011 12 1 日起,全区各级法院涉案财产的拍卖全部通过网络拍卖公共平台,采用网络联合拍卖方式进行。广西大力推动司法拍卖改革,建立“制度建设+ 网络平台 + 高标准拍卖场所+现场网络同步拍卖”的司法联拍模式,利用网络科技,保证了司法拍卖过程中的权责分明、信息公开、竞价充分和监管及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预防腐败效果,营造了廉洁的司法环境。引入“联拍网”这一第三方公共网络交易服务平台,将随机选择拍卖机构、拍卖信息发布、竞买人报名等拍卖活动, 统一在现场和网上同步进行,切断法院工作人员与拍卖机构的利益关联,防止权利寻租,实现委托决策权(审判执行部门行使)、平台提供权(“联拍网”提供)、拍卖执行权( 随机确定的拍卖机构行使)、竞买应价权(竞买人权利)和监督管理权(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行使)的五权分离,促进委托拍卖工作透明。广西已建设标准拍卖场所38,配置录音录像、高速光纤宽带等远程监控设备, 与“联拍网”对接, 对拍卖过程现场同步音频视频网络直播,对拍卖全程监控,打造出委托拍卖规范、阳光的管理平台。同时,广西还推行了特有的拍卖协拍机制,在随机选出主拍机构后, 任何有资质的拍卖公司仍然可以成为协拍机构, 依靠自己的招商能力继续参与竞争, 若协拍机构找来的客户竞得标的, 协拍机构可获得40% 的佣金,大大提高了各拍卖机构招商引资的积极性,进一步挖掘社会购买力,使拍卖活动充分竞争,最大程度的提高标的的成交价格,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广西司法委托拍卖方式的改革,使委托拍卖相关各方职责更加明确,委托拍卖工作更加规范、公开,法院的行使权力得到更加全面有效地监督、司法廉洁性得到进一步加强,拍卖的质量与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促进广西拍卖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全区各级法院、自治区商务厅、拍卖行业的共同努力下,广西的司法拍卖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今年上半年,广西法院部门委托的司法拍卖总成价额为56684.963万元,占总成交额的比例为13.01%,同比增长达到73.26%

 

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优势显著

  承拍机构随机选取

  在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实施司法拍卖的委托评估、拍卖的机构需要取得政府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且达到一定的资质,最后由人民法院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这使司法拍卖中确定委托、拍卖机构这一最为重要的环节透明、合理。这也彻底改变了以前司法拍卖机构由法院独家指定的模式,杜绝了承办法官与拍卖机构之间可能存在的私下交易,不仅消灭了司法腐败的温床,提高了司法拍卖的廉洁性,而且有力促进了司法拍卖委托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

  引进互联网技术,实现网上拍卖

  网络电子拍卖平台的引入,第一,可以突破拍卖因场地、设备的限制而造成对竞买人人数的限制,为最大限度的接纳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了条件。第二,为竞买人提供了方便。借助网络平台可使竞买人足不出户即可在网上进行报名、参加竞买。第三,有助于对竞买人的信息进行保密,同时能够实现竞买人与竞买人之间相分离,给竞买人独立的竞价思考和决策的空间,有利于充分竞价,消除了传统拍卖竞价中的串标、陪标、恶意竞争、恐吓威胁其他竞买人等不良现象。促进了司法委托拍卖的规范、安全。

  统一信息发布平台、拍卖信息公开透明

  对于司法拍卖的信息、公示评估、拍卖结果都在与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相关的信息平台上发布,可扩大司法拍卖信息的公开程度及传播范围,能够最大限度地吸引竞买人、提高竞买人的参与率,进而提高竞价轮次,使拍卖标的的价值得到充分地挖掘,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有效防止了拍卖机构故意降低拍卖公告的传播范围,降低竞买的参与率,致标的物低价成交从而使相关人员、机构从中牟取巨额利益的违规行为,也有效扼制了竞买人之间串标、控标事件的发生。

  监管更加严格有效

  人民法院加强对其委托的评估、拍卖活动实行监督。第一,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明显失实、拍卖过程中存在严重瑕疵等影响拍卖结果侵害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人民法院将不再委托其从事委托、拍卖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依规处理。这在客观上督促了评估、拍卖机构认真、规范、合法的开展司法拍卖工作。第二,在拍卖中心内,都配备有全方位录音录像设备,密切监控司法拍卖活动的始终。对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有巨大的震慑作用。同时对拍卖的竞价数据、拍卖结果等有关信息通过统一的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提高了拍卖活动的透明度,有效阻止拍卖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这些改革举措,将会大大改变以往司法拍卖成交率低、增值率低、流标率高、降价率高这“两低两高”的现象,大大推动司法拍卖阳光透明、高效规范。

 

公共资源拍卖中心顺应时代发展

  随着我国拍卖业的不断发展和社会法治的进一步完善,社会及各委托方对拍卖机构的运作条件、能力和规范程度都有了更高的要求。这次司法拍卖改革顺应了当今时代发展的要求,针对弊端,合理改革。司法改革实施之前,司法拍卖制度不尽完善,司法委托拍卖的评估拍卖机构要有法院指定,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出现了法官与拍卖行私下勾结,违规操作的腐败现象,严重扰乱了司法拍卖的正常秩序。公共资源拍卖中心通过拍卖信息的统一发布、拍卖活动的集中进行、拍卖竞价的网络化应用等措施,使得拍卖信息和过程更加透明、监管更加高效,在客观上促进了拍卖标的价值的最大化,提高结案率,有效地防止腐败的滋生,进一步彰显司法拍卖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问题与不足有待完善

  目前,在公共资源拍卖中心运行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

  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目前的服务范围有限,还有不少属于公共资源范畴的资源配置和处置有待进入公拍平台;随机选取拍卖机构有可能让综合实力更强的拍卖公司落选承拍,使其有利的资源不能被有效利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司法拍卖更好的完成;面对利用互联网技术拍卖这种新形式,拍卖师们主持网上拍卖和竞买人参与网上竞买的操作还不熟练,需要一定的磨合期。

  在尝试司法拍卖改革、实践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建设和应用的起步阶段,必然会存在一些问题,但这会让我们更加清楚的发现现在工作的不足之处,更加便于正确指导今后的工作,有助于促进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的建设和司法拍卖改革趋向规范和完善,进而推动拍卖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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