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驻深单位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公告 (第一期) 受中央驻深单位委托,定于2017年5月10-11日在深圳市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平台www.szpm123.com公开拍卖粤BA606Y等共354辆旧汽车。拍卖会分六场进行,第一场:2017年5月10日上午9:30(拍卖序号:1-60);第二场:2017年5月10日下午1:00(拍卖序号61-120);第三场2017年5月10日下午4:00(拍卖序号:121-180);第四场2017年5月11日上午9:30(拍卖序号181-240);第五场2017年5月11日下午1:00(拍卖序号241-300);第六场2017年5月11日下午4:00(拍卖序号301-354)。 一、竞买人资格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报名审核后,均可参加竞买。(深圳市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除外)。
二、参加竞买登记手续 (一)须提交竞买资料:1.身份证明。个人提供本人身份证(非深户人员须同时提交居住证并且有效期长于拍卖成交月份五个月以上)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迁档车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非迁入地户籍须同时提供迁入地居住证);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委托他人代理竞买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单位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2.缴纳竞买保证金凭证(代付款注明代XXX付竞买保证金);3.已在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平台注册的手机号码。4.参与竞买小汽车并且办理深圳市内机动车转移登记的提供深圳市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即参与竞买人须已取得深圳市小汽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或其他指标)。参与竞买货车的不受此条款限制。5、参与竞买小汽车需要办理车辆转籍(市外)的,按转入地实行机动车限购、机动车排放标准等相关政策要求办理。买受人竞买前自行到转入地咨询落实是否符合转入条件及机动车排放标准等政策要求,拍卖机构只负责办理该车辆的提档手续。办理提档手续后,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29日公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第六条规定,小型汽车不能在迁入地注册的,回迁深圳时必须提供小汽车指标文件,不能提供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的不能回迁,所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需办理档案迁出的,必须满足以上条件后,拍卖机构才能办理档案迁出,因深圳市车管所系统原因,档案迁出办理时间会在2个月左右。不满足以上条件不能办理,因不能办理档案迁出引起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二)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通过掌拍网手机APP或登陆网站www.szpm123.com 在线报名,拍照上传相关资料完成报名; 2.线下报名:请携带上述竞买资料前往报名地点设立的便民服务窗口现场报名,并将上述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zgwcpm@163.com。 (三)网址、邮箱、咨询电话 1、中央驻深单位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网址:www.szpm123.com 2、中央驻深单位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邮箱:szgwcpm@163.com。 3.咨询电话:0755-88602686、88602586、13798249229。 特别提示:签署《竞买人承诺书》是完成报名手续的一个重要环节之一。①线上报名可通过掌拍网手机APP或登陆网站拍照上传已签署的《竞买人承诺书》清晰图片;②线下报名需在现场或发邮件签署《竞买人承诺书》。 (四)报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龙井路98号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驾驶员训练考核场(老西丽车管所)。 (五)报名时间:自2017年4月29日起至5月8日12时止,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逾期不予受理。 三、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保证金金额:以每一辆车改车辆为一个拍卖标的,每个标的须缴纳10000元竞买保证金,同一竞买人可同时参与多个标的竞买,须交付相应的竞买保证金。 (二)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式: 1、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户 名:深圳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 账 号:4000 0279 2920 0239 976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国财支行 2、报名现场设立的服务窗口缴纳(现金支付)。 (三)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在 2017年 5 月 8 日12时前(银行转账的以到账时间为准)。 (四)现场报名需在现场或发邮件签署《竞买人承诺书》,线上报名需在掌拍网手机APP上或登陆网站www.szpm123.com上传已签署的《竞买人承诺书》清晰图片。凡是通过现场交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的,须在《竞买人承诺书》注明退还保证金等款项的银行帐号。 (五)凡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的,竞买保证金付款账户应是竞买人名下银行账户。如委托他人代付,缴款时必须注明“代×××付竞买保证金”。 (六)拍卖未成交的,于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回竞买保证金。其中,银行转账缴纳保证金的,按原账号退回;现金缴纳保证金的,按竞买人提供的账号退回。 (七)拍卖成交的,竞买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其他费用,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及提车以后,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退款方式及退款时间同本条第六款。 四、标的展示 (一)展示时间:自 2017年 4 月 29 日至 2017年 5 月 5 日共七天。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二)标的展示场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龙井路98号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驾驶员训练考核场(老西丽车管所)。 特别提示:所有车辆按标的现状展示拍卖,车辆明细表及现状表中的里程数为车辆仪表盘中显示的里程,实际里程数不详;排量以登记证书注明为准,登记证书未注明的,以车身标示铭牌为准;可能涉及到车辆无法启动、车内部件损毁丢失或外观破损等问题,买受人须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因此产生的费用。 五、拍卖方式 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式拍卖,价高者得) 六、保留价和起拍价格 网络拍卖会现场公布。 七、竞价幅度 拍卖的车改车辆评估价格在10000元以下的,每次竞拍增价幅度不低于500元;评估价格在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每次竞拍增价幅度不低于1000元;评估价格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每次竞拍增价幅度不低于2000元;评估价格在100000元以上150000元以下的,每次竞拍增价幅度不低于3000元;评估价格在150000元以上的,每次竞拍增价幅度不低于5000元。本款中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八、买受人须向拍卖机构支付的拍卖佣金、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向拍卖机构支付的拍卖佣金为成交价款的5%,另向拍卖机构支付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为成交价款的3.36%(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执行)。 九、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及缴款 (一)办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17号国际人才大厦6楼605室(深圳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下午2:00-5:00。 (三)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前往深圳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605室办理车辆成交确认手续,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全额支付①成交价款;②拍卖佣金(成交价款的5%);③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成交价款的3.36%);④机动车转移登记费用115元、档案包(铁牌)邮寄费用20元 。合计135元(提示:警用车牌需办理两次转移登记手续的,两次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办理成交确认手续须携带前述竞买资料1、2项原件验证,买受人须签名或盖章;买受人为单位的,如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需携带公章办理。 (五)买受人可通过转账支付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用(如委托他人转账代付,缴款时必须注明“代×××付拍卖款项等费用”)。具体缴纳方式:(1)在银行柜台缴纳现金、转账;(2)网上转账。 特别说明:1、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的费用135元(具体以有效的发票或财政票据为准)由买受人承担,该费用在办理成交确认时缴纳,提车时由拍卖机构交付收款发票或财政票据。 2、该批车辆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黄绿标检测,若检测结果为黄标,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机动车转移登记费用等款项按原账号全额无息退还。 3、《中央驻深单位第1期公务车拍卖车辆明细表》中显示绿标过期的,成交后由拍卖机构办理黄绿标检测,若检测结果为黄标,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机动车转移登记费用等款项按原帐号原额无息退还。 4、《中央驻深单位第1期公务车拍卖车辆明细表》中“O”牌车、警用车是特种车辆,档案需由省公安厅迁出,过户周期较长,估计5个月以上;由于“O”牌不需要环保检测,故成交后由拍卖机构办理黄绿标(年检)检测,若检测结果为黄标(年检不合格),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机动车转移登记费用等款项按原账号原额无息退还。 十、车辆过户 买受人在办理成交确认手续时需签署委托拍卖机构办理过户委托书及决定号牌自选或代选方式。 买受人拍卖成交后,须按拍卖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过户相关的证件材料并到车辆登记机关办理相应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十一、提车 拍卖成交车辆办理完转移登记后,拍卖机构将及时通知买受人提车,买受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携带身份证明、《车辆拍卖成交确认书》等资料提车。买受人延迟提车的,车辆损坏、灭失、超期停车等风险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二、风险提示 深圳市已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政策,因买受人无法按时提供小汽车指标及其他过户所需证件而导致车辆无法过户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拍卖公司有权根据委托人要求将该车辆重新拍卖,买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因转入地实行机动车限购、机动车排放标准等相关政策要求导致无法办理转移登记(转入)的,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不予退还,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买受人符合办理深圳市内机动车转移登记条件的可依法办理。 十三、其他事项 (一)、竞买须知、授权委托书(样式)、竞买人承诺书等资料请登录深圳市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平台(www.szpm123.com)以及政府招标确定的15家拍卖机构网站【广东旭通达拍卖有限公司、深圳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广东迅兴拍卖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 深圳市不动产拍卖行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际汉威拍卖有限公司、深圳产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和合拍卖行有限公司、广东华士德(深圳)拍卖行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合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东宝拍卖有限公司、广东光德拍卖有限公司、广东惠丰拍卖有限公司、广东保利拍卖有限公司、广东公信拍卖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微信平台查询。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深圳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办法》(深财规[2014]6号)、《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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