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三盈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公告 受法院委托,本司将于2017年3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17号国际人才大厦6楼深圳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拍卖厅公开拍卖如下物品: 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城关镇高速引线西侧、靶场路南侧19号楼的下列单元(用途:商业服务): 1、0单元1层108(面积239.23m2,起拍价956,920元,保证金12万元); 2、0单元1层109(面积180.75m2,起拍价737,460元,保证金:9.3万元); 3、0单元1层110(面积239.11m2,起拍价956,440元,保证金12万元); 4、0单元1层111(面积262.88m2,起拍价1,051,520元,保证金:13万元); 5、0单元1层112(面积222.09m2,起拍价906,128元,保证金12万元); 6、1单元2层205(面积1409.62m2,起拍价4,285,245元,保证金54万元)。; 说明:1、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物是否欠地价、是否欠土地使用费法院未核实。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2、拍卖成交后,拍卖物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委托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及无法办理权属证书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拍卖物现未办理初始登记,无权属证书,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拍卖物按现状拍卖,是否有人使用不详,法院不负责清场交付。 5、拍卖物上如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合同关系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循法律途径处理,委托法院不负责清场交付。 6、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法院未核实。 7、水电、燃气、管理费等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债务的处理由买受人承担。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有意者,请于2017年3月27日16时前交付保证金(户名:深圳市汇三盈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华夏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账号:4556200001819100000636),并持有效证件及缴款凭证于2017年3月30日到拍卖会场办理竞买手续,参加拍卖会。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华路123号东方星大厦1栋3楼309 联系电话:0755-25839296、25884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