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融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公告 受委托,兹定于2016年12月28日15时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pm.caa123.org.cn)及深圳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国际人才大厦六楼)同步拍卖以下标的:东莞市东城区樟村社区信德兰外贸大厦(房地产证号:粤房地权证莞字第0200054516号),建筑面积:7749.64㎡,案号:(2016)粤0303执1296号,起拍价:52982738.4元,保证金:500万元。 凡有意竞买者,请于2016年12月26日16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保证金汇入:户名:深圳市汇融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帐号:18010 1417 0037177,并于2016年12月27日前登陆网络拍卖平台完成网上注册及申请参拍手续。竞买人应于2016年12月27日18时前凭银行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我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即日起为标的物展示时间(提前电话预约),详细资料向我司索取。 特别说明:1、拍卖物按现状拍卖。法院不负责清场交付。2、在执行过程中,第三人东莞市峰芝雅贸易有限公司向委托法院提交了一份租赁合同,后经委托法院审查,(2016)粤0303执异125号执行裁定书否定了该份租赁合同。A、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主管部门咨询。B、拍卖成交后,委托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办理。C、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D、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委托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E、拍卖物上如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合同关系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循法律途径处理,委托法院不负责清场交付。F、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法院未核实。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新洲路湖北大厦北区21楼 电 话:0755—83572222(总机) 15899881008 胡小姐 13714218685 叶小姐 网 址:www.szhrpm.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