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财公物拍卖有限公司、广东圣唐拍卖有限公司 联合拍卖公告 受法院委托,定于2016年6月 30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福中路人才大厦六楼深圳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的拍卖厅进行公开拍卖: 位于上海市普陀区陕西北路1612、1622号华生大厦二层商业地产,建筑面积:4715.59平方米【上海市沪房地普字(2008)第020209号房地产权证】,起拍价:89,784,833.6元(保证金900万元)【案号(2015)深中法执字第993号】(已调价)。 特别说明1、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费用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2、拍卖成交后委托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 3、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4、拍卖物按现状拍卖。 5、拍卖物上如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合同关系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循法律途径处理,委托法院不负责清场交付。 6、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法院未核实。 7、根据上海银众实业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材料,2011年11月23日,上海成尚置业有限公司将上述标的房产出租予上海银众实业有限公司,租赁期限为10年,自2013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0日;租金已一次性付清。但上述标的房产已于2010年4月15日和2011年1月5日抵押给本案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另外,上述标的房产因本案自2012年9月13日起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至今。 标的展示:自公告日起在标的所在地。 竞买者请于2016年6月27日前将保证金汇入户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广东省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彩田支行,帐号:2002090742,缴款时注明案号并取得该银行出具的《拍卖保证金缴款确认书》。并于6月29日前到拍卖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深圳市中财公物拍卖有限公司 电话:0755-83330133 13622337000 13430700520 地址:深圳市红岭南路红岭大厦4栋裙楼三楼 广东圣唐拍卖有限公司 电话:0755-86176500 13266701666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方新地苑2楼 2016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