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天马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公告 受法院委托,本司将于2015年11月30日(星期一)上午10时,在我公司拍卖大厅公开拍卖如下物品: 1. 被执行人刘春兰名下车牌号为粤BT525J丰田牌RAV4小汽车一辆 案号:(2015)深宝法龙执字第408号 起拍价:146000元 保证金:3万元 2,被执行人陈新国所有的车牌号为粤BZ2U57雷克萨斯小汽车一辆 案号:(2015)深宝法执字第862号 起拍价:30万元 保证金:5万元 有意竞买者,单位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书及委托书,个人持身份证于即日起至2015年11月26日下午4时止,到中国民生银行宝安支行填写【拍卖保证金缴款确认书】缴交保证金(不接受转帐),户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帐号:1807014210001270,开户行:民生银行深圳宝安支行,缴款时必须注明案号全称。并于2015年11月27日下午4时前凭民生银行出具的【拍卖保证金缴款确认书】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标的展示时间:1号标的龙岗4S店 2号标的:西乡法庭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地工业区134栋3楼313 联系电话:83278114,13828851888 传真:83278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