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 一、拍卖标的:翡翠国际货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波音747-400ERF型航空器三架(含11台发动机)。根据深君评报字[2015]第3号《翡翠国际货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涉及3架波音747—400ERF飞机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拍卖标的起拍价为人民币105,812万元。 标的明细如下 1. 国籍号为B2421航空器一架(含3台通用电气CF 2. 国籍号为B2422航空器一架(含4台通用电气CF 3. 国籍号为B2423航空器一架(含4台通用电气CF 上述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整体拍卖,拍卖标的现状以《评估报告》记载的内容作为参考,如《评估报告》记载的内容与现状不符,则以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为准。 二、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581万元。 三、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拍卖。 四、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应当是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则外商在该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或者实收资本中所占比例不超过35%,其代表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的表决权不超过35%,该企业法人的董事长也应当由中国公民担任。如作为有外商出资的企业法人的竞买人或其他竞买人因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竞买条件而参加竞拍,应当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格或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得因此主张拍卖无效。 五、标的展示日期:自2015年 11 月 16 日至2015年 11 月 30 日。 1.竞买人在缴纳拍卖保证金后需要现场查看拍卖标的的需提供书面申请和办理相关通行证件所需的文件,待委托人办理好通行证后由拍卖人统一组织到现场查看。 2.拍卖成交后,委托人负责提供相关的证照资料并仅依法协助买受人办理拍卖标的所有权的变更、解除抵押及海关监管、适航证申请等事项。拍卖标的交付后所产生的支付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长停维护费用、补缴税款和过户税、费等所有费用和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并不得据此主张拍卖无效。 3.买受人应当自行根据《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向中国民用航空局申请拍卖标的的适航证,并按照相关规定和适航指令,使用和维修拍卖标的,保证其始终处于持续适航状态。 4.拍卖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后45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项,由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价款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分三期支付成交价款,第一期:在《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后15日内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30%(含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第二期:在《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后30日内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40%;第三期:在《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后45日内支付拍卖成交总价款的30%。 7.买受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委托人将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的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民用航空器抵押权登记证书等证照及保险、维修保养资料(以文件移交清单记载的内容为准),并分别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和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办理现场移交手续,现场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即视为委托人已向买受人交付了拍卖标的,买受人应当自行承担拍卖标的交付后的毁损、灭失风险,委托人对相关数据和维修保养资料的完整性也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买受人不得因拍卖标的在交付后发生毁损、灭失或相关资料不完整而主张拍卖无效或向委托人主张任何其他权利。 8.拍卖标的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拍卖成交价作为计费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计算拍卖佣金。 9.拍卖成交后,根据税务部门规定买受人需缴纳按成交价3.36%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费用,此费用交至拍卖机构,由拍卖机构代扣代缴并向买受人提供相应的合法凭据。 六、竞买保证金 有意竞买者须在 特别说明:如果竞买人为有外商出资的企业法人,除提供单位所需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工商部门关于公司股权结构的证明。 上述竞买事宜,以《竞买须知和拍卖规则》记载的内容为准,有意者请与下列拍卖机构联系索取资料或登录各拍卖机构网站查询。 联合拍卖公司: 深圳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电话:0755-82095614; 深圳市中资源拍卖有限公司 电话:0755-25857622 深圳市华夏典藏拍卖有限公司 电话:0755-26919339 深圳市汇三盈拍卖有限公司 电话:0755-25839296 深圳市佳捷泰拍卖行有限公司 电话:0755-83018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