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公告 ( 第6期 ) 受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委托,兹定于2014年12月1-2日在深圳市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平台www.szpm123.com公开拍卖粤BW3790等共490辆旧汽车。第一场:12月1日09:30(拍卖序号1-100);第二场:12月1日13:00(拍卖序号101-200);第三场:12月1日16:00(拍卖序号201-300);第四场:12月2日09:30(拍卖序号301-400);第五场:12月2日13:00(拍卖序号401-490)。 一、竞买人资格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规定报名参加竞买,但本市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除外。 二、参加竞买登记手续 (一)须提交竞买资料:1.身份证明。个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如委托他人代理竞买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验原件),单位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2.交纳竞买保证金凭证(代付款的须注明代XXX付竞买保证金);3.已在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平台注册的手机号码。 特别提示:1、本期拍卖车辆均为深圳车牌,拍卖成交后拍卖机构仅办理深圳市内的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深圳市内机动车转移登记时,买受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即深圳户籍居民提供深圳市居民身份证、非深户的提供已办理的深圳市居住证并且有效期长于拍卖成交月份二个月以上,单位提供住址为深圳市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2、买受人拍卖成交后,需要办理车辆转籍(市外)的,按转入地实行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相关要求办理,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风险,拍卖机构只负责办理该车辆的提档手续。 (二)报名方式:1.携带上述三项竞买资料前往报名地址现场报名; 2.将上述三项资料及《竞买人承诺书》发送至电子邮箱:szgwcpm@163.com。 (三)网址、邮箱、咨询电话 1. 深圳市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网址:www.szpm123.com。 2. 深圳市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邮箱:szgwcpm@163.com。 3. 咨询电话:标的展示现场咨询电话:0755-86665880; 11月19日至11月25日咨询电话:0755-82393181、25848366、25848522; 拍卖会期间及成交后咨询电话:0755-82569520、82569521。 特别提示:签署《竞买人承诺书》是完成报名手续的一个重要环节之一。无论是现场报名还是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均需在现场或发邮件签署《竞买人承诺书》。 (四)报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龙井路98号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驾驶员训练考核场(老西丽车管所),办公时间:2014年11月19日起至2014年11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咨询电话:0755-86665880; (五)报名时间:自2014年11月19日起至2014年11月25日止,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逾期不予受理。 三、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保证金金额:以每一辆车改车辆为一个拍卖标的,每个标的须缴纳10000元竞买保证金,同一竞买人可同时参与多个标的竞买,须交付相应的竞买保证金。 (二)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式:1.报名现场设立的服务窗口交纳(可刷银行卡);2.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户名:深圳市联合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红宝支行;账号:11008897570701)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2014年11月25日下午5时前(银行转账的以到账时间为准)。 (四)无论是现场报名还是电子邮件报名,均需在现场签署《竞买人承诺书》。凡是通过现场刷银行卡或银行存现方式交纳保证金的,须在《竞买人承诺书》注明退还保证金等款项的银行帐号。 (五)凡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的,竞买保证金付款账户应是竞买人名下银行账户。如委托他人代付,缴款时必须注明“代×××付竞买保证金”。 (六)拍卖未成交的,于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回竞买保证金。其中,银行转账交纳保证金的,按原账号退回;现金交纳保证金的,按竞买人提供的账号退回;刷银行卡交纳保证金的,按原账号退回。刷银行卡交纳保证金,因银联支付系统等银行清算系统造成无法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竞买保证金的,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内退回。 (七)拍卖成交的,竞买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其他费用,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及提车以后,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退款方式及退款时间同本条第六款。 四、标的展示 展示日期:自2014年11月19日至2014年11月25日共七天,展示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标的展示场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龙井路98号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驾驶员训练考核场(老西丽车管所)。 特别提示:所有车辆按标的现状展示拍卖,车辆明细表及现状表中的里程数为车辆仪表盘中显示的里程,实际里程数不详;排量以登记证书为准,登记证书未注明的,以车身铭牌标示为准。 五、 拍卖方式 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式拍卖,价高者得)。 六、保留价和起拍价格 网络拍卖会现场公布。 七、竞价幅度 评估价格在10000元以下的,每次竞拍增价幅度不低于500元;评估价格在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每次竞拍增价幅度不低于1000元;评估价格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每次竞拍增价幅度不低于2000元;评估价格在100000元以上150000元以下的,每次竞拍增价幅度不低于3000元;评估价格在150000元以上的,每次竞拍增价幅度不低于5000元。本条中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八、买受人须向拍卖机构支付的拍卖佣金、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向拍卖机构支付的拍卖佣金为成交价款的5%,买受人须向拍卖机构支付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为成交价款的3.36%(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文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执行)。 九、签订成交确认及缴款 (一)办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17号国际人才大厦4楼406室(深圳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下午2:00-5:00;咨询电话:0755-82569520、82569521。 (三) 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前往深圳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406室办理车辆成交确认手续,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全额支付①成交价款;②拍卖佣金(成交价款的5%);③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成交价款的3.36%);④机动车转移登记费用115元。买受人可通过转账、现场刷卡或现金支付(如委托他人转账代付,缴款时必须注明“代×××付拍卖款项等费用”)。 (四)办理成交确认手续须携带前述竞买资料1、2项原件验证,买受人须签名或盖章;买受人为单位的,如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需携带公章办理。 (五)拍卖成交价款具体交纳方式:1.在深圳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现场刷银行卡支付,不接受现金;2.在银行柜台交纳现金、刷银行卡或转账;3.网上转账。 (六)拍卖佣金、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机动车转移登记费用具体交纳方式:1.在深圳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现场交现金或刷银行卡支付;2.在银行柜台交纳现金、刷银行卡或转账;3.网上转账。 特别说明:1、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的费用115元(具体以有效的发票或财政票据为准)由买受人承担,该费用在办理成交确认时交纳,提车时由拍卖机构交付收款发票或财政票据。 2、《深圳市第6期公务车拍卖车辆明细表》中“备注”栏显示绿标过期的,成交后由拍卖机构办理黄绿标检测,若检测结果为黄标,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机动车转移登记费用等款项按原帐号原额无息退还。若检测结果为绿标,则买受人需支付黄绿标检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以票据为准)。 十、车辆过户 买受人在办理成交确认手续时需签署委托拍卖机构办理过户委托书及决定号牌自选或代选方式。 买受人拍卖成交后,须按拍卖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过户相关的证件材料并到车辆登记机关办理相应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十一、提车 拍卖成交车辆转移登记后,拍卖机构将及时通知买受人提车,买受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携带身份证明、《车辆拍卖成交确认书》等资料提车。买受人延迟提车的,车辆损坏,灭失等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二、风险提示 因买受人转入地实行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等导致无法办理转移登记(转入)的,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不予退还,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买受人符合办理深圳市内机动车转移登记条件的可依法办理。 十三、其他事项 (一)竞买须知、授权委托书(样式)、竞买人承诺书等资料请登录深圳市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平台(www.szpm123.com)以及政府招标确定的12家拍卖机构网站【深圳市联合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广东迅兴拍卖有限公司、深圳市不动产拍卖行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广东潜龙拍卖有限公司、广东旭通达拍卖有限公司、深圳市东宝拍卖有限公司、广东华士德(深圳)拍卖行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际汉威拍卖有限公司、广东和合拍卖行有限公司、广东惠丰拍卖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微信平台查询。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深圳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办法》(深财规[2014]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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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