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光德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兹定于2014年10月31日15时在本公司拍卖厅公开拍卖下列标的: 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股权比例6.593%)。起拍价:人民币8768000元;保证金:人民币880000元。 一、 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应当具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关于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等规定的成为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条件,并于2014年10月24日17点前向我公司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我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竞买人是否具备成为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条件进行初步审查。逾期未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经我公司初步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 1. 境内竞买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⑴.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⑵. 自然人的,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在境内外资产管理行业从业5年以上。 ⑶. 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⑷. 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 ⑸. 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⑹. 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⑺.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⑻. 一家机构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其中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 ⑼. 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代持股情形。 ⑽. 意向竞买人关于资料、文件真实性的保证,并承诺如资料和文件存在虚假不实的情形,自愿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 2. 境外竞买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⑴. 依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并具有金融资产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3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处罚; ⑵. 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⑶. 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⑷. 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 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方式: ⑴. 华鑫基金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必须参与拍卖程序缴纳保证金、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等,并须到拍卖现场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⑵. 对于本次股权拍卖转让,华鑫基金原股东依法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在拍卖中出现最高应价的,华鑫基金原股东有权以该最高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如应价最高的竞买人有更高应价的,则形成新的最高应价,直至股权成功拍卖。 二、 风险提示: 1. 竞买人在参与竞拍前应当自行全面、充分地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自行评判是否能够通过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我公司及汉唐证券管理人不保证本公告所列示“竞买人资格”已穷尽法律法规的全部规定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全部要求,我公司对竞买人资格的初步资格审查不能代替证券监管部门对竞买人的资格审查。 2. 如买受人未能通过监管部门关于基金公司股东资格审查而不能成为华鑫基金股东,全部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汉唐证券管理人和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如因买受人提交资料不实等可归责于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股东资格未通过监管部门审查而不能过户 4.华鑫基金各股东于 三、标的资料展示时间:2014年10月15日至2014年10月24日。 四、标的资料展示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大厦A座1303室。 五、办理竞买手续的相关事项: 1. 竞买人应于2014年10月28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汇入:户名:广东光德拍卖有限公司;账号:4000 0246 0902 2116 683;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园岭支行。备注需注明:竞买华鑫基金股权保证金。 2. 竞买人应于2014年10月29日16时前带齐转账凭证和相关文件资料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大厦A座1303室 联系电话:0755-23985298 23991898 传 真:0755-23991628 网 址:www.gdgdpm.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