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拍卖标的资产设起拍价,竞买人报名不得低于起拍价;同时本次拍卖标的资产设保留价,竞买人最终报价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2、本标的资产按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须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自行判断并决定资产的价值,独立地做出参与本次拍卖交易的决定,并未依赖委托方所做的任何声明或保证。
3、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
4、若竞买人需办理权属登记,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原产权人即委托方前手需缴纳的一切费用、目标资产过户至委托方、委托方将目标资产过户至竞买人时需交纳的税费、滞纳金等) 均由竞买方负担。
5、标的资产土地面积、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涉及税费等情况,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竞买人须自行到标的资产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了解房产过户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及手续。竞买人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委托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6、竞买人应当符合法律或者政策关于拍卖标的物交易的资格或者资质。竞买人应当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与此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如买受人没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不符合限制购买和使用条件,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或者交付,所产生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7、竞买人应在参拍前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披露的瑕疵。竞买人知悉转让标的为现状转让,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因转让标的瑕疵导致对竞买人权利的影响,由竞买人自行负担并自愿放弃对委托方的一切抗辩、追偿的权利。
8、本次转让为带租约转让,转让标的所属权利转移后,原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对竞买人仍然有效。
9、竞买人被确定为买受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署《房地产转让协议》及《合同权利转让协议》(草稿),标的资产交易价款的支付按买卖合同约定执行。转让合同最终以委托方审批为准。
10、竞买人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公告内容,自愿承担除因委托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如2056室房地产15.58㎡的合同权利不代表受让人获得所有权、受让人的过户请求可能无法获得法院支持、2056号商铺的15.58㎡资产与抵债《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无法一一对应、2056号商铺的15.58㎡资产目前无法确定四至等。
11、目前标的资产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均由承租人负责。标的资产转让价款全部支付完毕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转移,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12、资产转让后,由于买受人原因未按约定条件办理过户等相关事宜,导致资产实际状况产生变化,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如果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委托方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并不退还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买受人在成功竞得标的资产后,如对标的资产进行转让,资产不再完整;或未按照法律规定及相关保管条件等对标的资产进行维护,致使标的资产发生变化,买受人无权解除买卖合同。
14、因上述瑕疵及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委托方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买受人自行作出判断,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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