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嘉利拍卖行有限公司 拍卖公告 受委托,兹定于2013年12月04日下午3时在本公司拍卖厅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1、惠州市惠沙堤一路3号阳光名邸堤上一层102号商场,面积:333.51m2,¥4,632,000元(第二次调价);拍卖保证金:460,000元; 2、惠州市惠沙堤一路3号阳光名邸堤上一层103号商场,面积:368.09m2,¥5,112,256元(第二次调价);拍卖保证金:510,000元; 3、惠州市惠沙堤一路3号阳光名邸堤上一层104号商场,面积:569.39m2,¥7,908,032元(第二次调价);拍卖保证金:800,000元; 4、惠州市下埔南直街1号2层13号办公室,面积:43.87m2,¥129,920元(第二次调价);拍卖保证金:13,000元; 5、惠州市下埔南直街1号2层21号办公室,面积:35.20m2,¥104,256元(第二次调价);拍卖保证金:10,000元; 6、惠州市下埔南直街1号2层23号办公室,面积:18.47m2,¥54,720元(第二次调价);拍卖保证金:6,000元; 重要说明: 案号:(2012)深罗法执一字第1833号 承办法官:王旭日 1、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过户裁定,由买受人根据法院裁定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处理。2、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评估报告中所列事项仅供参考,委托人、拍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不作任何担保,请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核实。3、拍卖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及土地使用费(拍卖物为净值拍卖),过户时所产生的上述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且上述费用的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核实。该标的在拍卖成交前水电、燃气、管理费等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债务的处理,由竞得人自行核实并自理。4、拍卖物的建筑面积以相关主管部门核定为准,若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5竞买者应符合当地政府购房条件,因与政府相关政策不符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6、拍卖物存在租约(租约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到本公司查询),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应于拍卖会五天前到委托方办理经法院确认的手续,否则视为弃权。 有意竟买者,请于2013年11月30日16时前缴纳保证金(以到帐为准)。并于2013年12月2日18时前凭相关证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拍卖会当天不办理竞买手续。保证金帐户户名:广东嘉利拍卖行有限公司;帐号000140900058;开户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上塘支行。有关其它具体事项请与我公司联系,预约查看标的,资料备索。
标的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电话:0755—28138050 81483388 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人民北路龙泉集团办公楼二楼 广东嘉利拍卖行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