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南国际商品拍卖行有限公司 拍卖公告
受法院委托,定于2013年10月18日15时在汕尾市海丰县城大道西红城花园A栋5号汕尾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公开拍卖下列标的: 1、位于陆丰市甲子镇东宫大肚山南侧房地产,用地面积3159.43平方米[国土使用证:陆府国用(1995)字第0005706/15221700440号]; 2、位于陆丰市甲东镇虎尾山油库房地产,用地面积3677平方米[国土使用证:陆府国用(1995)字第0005747/15221700024号] 及油罐4个; 3、位于陆丰市甲子镇东宫丁字码头一座,用地面积840.11平方米; 4、位于陆丰市甲子镇大肚山南侧房地产,用地面积3987.77平方米及油罐10个; 5、位于陆丰市甲子镇元高杉篙街铺面,用地面积235.77平方米; 6、位于陆丰市甲子镇东宫丁字码头与冷冻厂交界处房地产,用地面积80平方米; 7、位于陆丰市甲子镇东溪池头铺面12间,用地面积605.75平方米; 8、位于陆丰市甲子镇元高杉篙街房地产,用地面积421.95平方米; 9、位于陆丰市甲子镇元高水产木材门市房地产,用地面积555.44平方米; 10、位于陆丰市甲子镇东溪中街86号铺面,用地面积82.4平方米; 11、位于陆丰市甲子镇东沃巷渔需品门市1间,用地面积50平方米; 12、位于陆丰市甲子镇东宫大肚山南侧水产商住楼4梯402号房屋,面积142平方米。上述标的整体捆绑拍卖,起拍价:净值人民币20049878元,保证金200万元。 有意竞买者请于10月15日16时(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号(户名: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汕尾分行,账号:2009 0021 0902 4909 022,注明案号【(2011)汕中法执一字第10号等四宗】并于10月15日前携带法院收款收据和有效证件到我司办理登记,逾期不办理。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应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且需得到委托方的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权利。标的物展示期:10月14、15日,展示地:标的物所在地。本公告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阅,监督电话:0660-3372437。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2栋西座612室 联系电话:0755-82411545 136026544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