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拍卖企业办理变更事项的申报材料提出新的要求。拍卖企业办理变更事项需要报送以下材料: (一)变更条件 1、申请变更的拍卖企业,原则上1年只能变更一次,且1年内没有违规查实记录、年度核查合格。新设立企业未满1年不得变更(法人代表或股东身故、移民、被定罪量刑、财产被法院冻结、经营场所租赁纠纷等特殊情况除外)。 2、股权转让给内部股东以外第三方的,原则上每次转让股权不得超过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同时,新增股东1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股权份额。 3、拍卖企业年度核查不合格或经整改仍未通过合格验收的不得申请变更事项。 (二)变更程序 1、申请变更的拍卖企业向所在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核对租赁合同、房产证、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银行进账单、询证函等重要凭证的原件,并在请示文件中注明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企业申报材料符合变更条件和要求的,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我委审定。经我委审核,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接到我委通知后5天内补齐材料。否则,退回企业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3、根据《拍卖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变更的拍卖企业必须先经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报我委同意后核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项目。凡未经我委核准擅自到其他部门变更注册登记事项的,由此造成证照不符的拍卖企业,我委不再受理变更申请,不予换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所持《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满自行作废。 (三)变更申请材料 拍卖企业申请变更事项必须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见附件),提交如下材料并按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1、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2、报送材料目录; 3、企业申请变更的请示和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 4、股东会议决议; 5、股权转让协议书(增加新股东及变更股权结构的提交,新增股东需承诺本人保证1年内不转让其所持股权份额); 6、公司章程及修正案; 7、《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 9、《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10、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变更企业名称时提供,核对原件); 11、拟任法定代表人及新增自然人股东简历、身份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时提供); 12、1年以上租期的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变更经营场所的要求,新的经营场所面积必须200平方米以上、分公司150平方米以上,核对原件); 13、验资报告及银行询证函、银行进账单(原件,由申请增加注册资本的企业提供。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提前30天在省级主流报刊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并提交该公告证明及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材料,如属国有公司,还需提供该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减少注册资本的批复文件); 14、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拍卖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核对原件); 1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