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拍卖业协会欢迎您!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中共深圳市拍卖业协会证书

社会组织4A等级证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首页 |  关于协会 |  党建工作 |  会员管理 ↓ | 申请入会 政策法规 |  行业信息 |  拍卖信息 ↓ | 招商信息 网络拍卖 |  拍卖知识 |  活动报名 |  资料下载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详细内容
深圳市拍卖业协会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制度
2013-05-08 00:00:00

(2013年5月8深圳市拍卖业协会三届三次理事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重大活动的管理工作,提高本会工作的透明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深圳市拍卖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活动备案报告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备案的方式向业务指导单位和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本会重大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拍卖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体现会员的意志,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活动不能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第四条 本会重大活动的内容:

  (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修改章程;

  (三)重大的学术报告会、研讨会;

  (四)本会组织的大型展览会或大型拍卖活动;

  (五)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交流、交往活动;

  (六)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七)接受境外及社会五万元以上的捐赠或赞助;

  (八)对本行业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

  (九)其他重大活动。

第五条 本会做出本制度第四条内容之一的决定,从决定之日起7天内应当向相关业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其中,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应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修改章程的,按照本会章程规定,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开展其他内容的,由本会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书面报告即可。

第六条 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均以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经费等方面。

第七条 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送达后,经受理机关审查,认为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或本会《深圳市拍卖业协会章程》时,本会应立即停止活动,或进行纠偏后再开展活动。

第八条 重大活动开展结束后,需将重大活动开展成效评估、社会影响、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等综合情况,书面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应的业务指导单位。

第九条 本会秘书处应及时、完整保存重大活动备案报告资料,规范归档保管。

第十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电话:0755-25950019
传真:0755-82095661
邮箱:szpmxh@163.com
邮编:518026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大厦A栋1307、1308室
深圳市拍卖业协会版权所有 粤ICP备102298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