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拍卖业协会欢迎您!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中共深圳市拍卖业协会证书

社会组织4A等级证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首页 |  关于协会 |  党建工作 |  会员管理 ↓ | 申请入会 政策法规 |  行业信息 |  拍卖信息 ↓ | 招商信息 网络拍卖 |  拍卖知识 |  活动报名 |  资料下载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详细内容
深圳市拍卖业协会文件管理制度
2008-04-18 00:00:00

           (2008年4月18日深圳市拍卖业协会二届二次理事会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确保本会文件管理工作规范、高效,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深圳市拍卖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秘书处是本会文件管理的责任部门,依照本制度履行职责。秘书处负责人是本会文件管理的责任人。
    第三条  协会行文主要种类有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等。
    第四条  行文的格式要符合规范,文种要准确,标题要准确扼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以协会名义发出的文件,包括上行文、对内容更新中...
的正式文件,均需使用“深拍协”文号并加盖协会印章。
    第六条  秘书处负责各类文件的起草、校对、审核,报会长签发,并负责文件的编号、承印、分发等工作。
    第七条  行文统一使用《深圳市拍卖业协会发文呈批表》,并实行登记制度,由秘书处专人负责。
    第八条  各级单位的来文来函或网上下载的各类文件,由秘书处统一负责接收、登记,填写《深圳市拍卖业协会文件处理表》,由秘书处负责人签署拟办意见后,报协会领导阅批。
    第九条  秘书处应当在每年年底将协会行文或收文进行整理装订,存档备查。
    第十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电话:0755-25950019
传真:0755-82095661
邮箱:szpmxh@163.com
邮编:518026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大厦A栋1307、1308室
深圳市拍卖业协会版权所有 粤ICP备10229892号